第3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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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 砸碎了他的賴帳夢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周某和任某原本是相鄰的個體工商戶, 周某經營煙酒生意, 任某從事餐飲行業,
轉捩點發生在2009年, 因任某的餐館經常有要煙酒的客人, 於是在2009年初, 任某開始採用記帳的方式從周某的店裡拿取煙酒, 每次取貨的煙酒品牌、價格、數量均有任某本人的簽名。
至2011年初, 任某在周某的店裡共取貨價值達9萬餘元, 經周某多次催要, 幾年來任某共支付周某貨款9000元, 平均每年約支付2000元, 此外再也沒有其他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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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八萬餘元的貨款催要無望, 周某的父親不幹了, 心想, 照這樣下去, 等到百年之後帳也要不回來。 於是老周就授意其子周某, 讓他找任某算算帳, 將手中的記帳單換成欠條。
2017年4月下旬, 周某幾經周折找到了在某賓館做大廚的任某。 經過協商, 周某和任某針對記帳單進行了對賬結算, 而後, 任某給周某出具了一張8萬餘元的欠條, 周某亦將全部記帳單交付給了任某。
2017年7月, 周某因向任某催款無果, 遂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任某按照欠條履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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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接到法院傳票後並未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而是在2017年8月也向息縣法院提起訴訟, 以雙方結帳時實欠周某3萬餘元, 其本人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為由, 要求法院撤銷其為周某出具的欠條, 確認欠條無效。
2017年9月, 息縣法院法官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 任某起訴的訴求缺乏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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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結束了, 法槌砸碎了任某的賴帳夢, 在利益面前, 有時朋友, 甚至親人也是會反目的。 正所謂:畫虎畫皮難畫骨, 義斷親疏只為錢, 世人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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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