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同的標準, 可以對財政收入進行不同的分類。
國際上對財政收入的分類, 通常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進行分類。 這種分類方法下, 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1、稅收收入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 憑藉其政治權利並按照特定的標準, 強制、無償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它是現代國家財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在我國稅收收入按照徵稅物件可以分為五類稅, 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
2、國有資產收益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藉國有資產所的權獲得的利潤、租金、股息, 紅利、資金使用費等收入的總稱。
3、國債收入
國債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償性收入。 國債收入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4、收費收入
收費收入是指國家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設施的使用時, 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費用的收入形式。 具體可以分為使用費和規費兩種。 使用費是政府對公共設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標準收取費用, 如對使用政府建設的高速公路、橋樑、隧道的車輛收取的使用費;規費是政府對公民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費用,
5、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基本建設收入、捐贈收入等。
在我國實踐中,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 “收入分類”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 不僅包括預算內收入, 還包括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應屬於政府收入範疇的各項收入。
具體分類情況是:
第一類:稅收收入, 下設增值稅等21款。
第二類: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下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等6款。
第三類:非稅收入,
第四類: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 下設國內貸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
第五類:債務收入, 分設國內債務收入、國外債務收入2款。
第六類:轉移性收入, 分設返還性收入等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