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網信辦:微信群QQ群等“誰建群誰負責”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7日印發《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提出,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定和平臺公約, 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

規定要求,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建立健全使用者註冊、資訊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

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

對於互聯網群組服務提供者, 平臺方承擔著對群組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 包括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建立健全使用者註冊、資訊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具體來說, 平臺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 明確與使用者雙方權利義務;二是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 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並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安全;三是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四是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的監督,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管道, 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群組規模需服務提供者合理設定

《規定》明確,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 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 也就是說, 平臺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模的群組, 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規定》要求,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 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 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 並設置唯一群組識別編碼。

這一規定主要是便於平臺方掌握相應群組資料, 實施精准動態管理。 國家網信辦表示, 現在一些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在實踐中已採取了這些措施,

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違規群組建立者可被取消建群資格

《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

對於違法違規的平臺方, 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理措施。 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 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 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許可權、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 同時, 平臺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另據瞭解,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7日印發《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提出, 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加強對本平臺公眾帳號發佈內容的監測管理, 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資訊的, 應立即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