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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鐵道部窩案要犯擬獲減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9月6日, 山西高院發佈開庭公告稱, 定於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陽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聞清良擬減刑案件。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上述聞清良系原昆明鐵路局局長, 鐵道部窩案中重要角色, 2015年1月因犯受賄罪獲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此次擬減為無期徒刑。

而就在前一段時間, 原鐵道部巨貪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 其情婦羅菲也被建議減刑不超過八個月。

此人夥同情婦受賄2000余萬

聞清良是山西人, 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分局, 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的副局長、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 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 2011年8月16日, 到任昆明鐵路局僅1年, 聞清良就被宣佈免職, 成為鐵道部窩案中又一名落馬的廳局級幹部。

據公開資料, 聞清良被控的犯罪事實均發生在其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 當時他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 可以說是有權調度車皮的實權人物,

而憑藉手中的權力, 聞清良大肆收受煤老闆的賄賂。

值得一提的是, 和他一同參與腐敗活動的還有其老婆孫建梅和情婦鐘華。 法院查明, 2005年至2011年間, 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 即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原副主任鐘華, 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2014年8月20 日, 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聞清良提出上訴, 辯稱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於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 並沒有直接證據。

今年2月, 張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監獄也提出減刑建議,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核後報送北京高院審理。 7月, 北京高院予以公示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北京高院認為, 張曙光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間, 沒有故意犯罪, 符合法定減刑條件, 裁定將張曙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

張曙光曾被譽為“中國高鐵第一人”, 一些企業深圳市為了討好他的情婦羅菲,

給羅菲又買房又買名表, 甚至以讓羅菲到企業“上班”為由讓她領“空餉”。

(張曙光)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 早在2015年, 原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就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公告, 其減刑原因也頗為有趣:自交付執行以來, 罪犯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

能夠主動認罪服法, 自覺接受教育改造, 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 深刻剖析犯罪根源, 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 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為二等獎。

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 罪犯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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