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9月6日, 山西高院發佈開庭公告稱, 定於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陽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聞清良擬減刑案件。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上述聞清良系原昆明鐵路局局長, 鐵道部窩案中重要角色, 2015年1月因犯受賄罪獲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此次擬減為無期徒刑。
而就在前一段時間, 原鐵道部巨貪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 其情婦羅菲也被建議減刑不超過八個月。
聞清良是山西人, 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分局, 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的副局長、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 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 2011年8月16日, 到任昆明鐵路局僅1年, 聞清良就被宣佈免職, 成為鐵道部窩案中又一名落馬的廳局級幹部。
據公開資料, 聞清良被控的犯罪事實均發生在其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 當時他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 可以說是有權調度車皮的實權人物,
值得一提的是, 和他一同參與腐敗活動的還有其老婆孫建梅和情婦鐘華。 法院查明, 2005年至2011年間, 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 即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原副主任鐘華, 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2014年8月20 日, 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聞清良提出上訴, 辯稱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於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 並沒有直接證據。
今年2月,
張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監獄也提出減刑建議,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核後報送北京高院審理。
7月,
北京高院予以公示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北京高院認為,
張曙光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間,
沒有故意犯罪,
符合法定減刑條件,
裁定將張曙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
張曙光曾被譽為“中國高鐵第一人”, 一些企業深圳市為了討好他的情婦羅菲,
(張曙光)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 早在2015年, 原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就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公告, 其減刑原因也頗為有趣:自交付執行以來, 罪犯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
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 罪犯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