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裡如果有什麼東西對農民來說最為重要, 那一定就是土地了。 在農村裡從事農業生產活動需要土地, 蓋房也需要土地。 而現在, 農村土地確權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據相關消息稱, 最晚會在年底確權完畢。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之後, 國家會以現有農戶家庭為標準, 登記人口, 給承包戶頒發新證。
農村土地確權也不是件簡單的事,
涉及到很多方面。
這裡,
就給大家說下農村出嫁女土地確權的問題。
本來按照規定,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的婚嫁女和入贅婿,
嫁入地或入贅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
嫁出地或者遷出地村組織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並且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註銷登記。
嫁入地或者入贅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嫁入地或者入贅地未向其分配承包地的,
嫁出地或者遷出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當然,
出嫁女土地權益分配還需要符合幾種特別情況才能享有土地分配權。
承包地還在娘家。 土地確權是以家庭人口為劃分標準的, 假如出嫁的女子承包地還在娘家, 而在自己的丈夫家還沒有取得承包地的,
承包地在婆家。
出嫁女的承包地已由娘家遷移到婆家的,
則土地確權登記可以在婆家,
且只能選擇一方進行登記。
出嫁女娘家人口亡故的。 如果出嫁女已經取得娘家的土地承包權 , 但娘家人口都已經不在的, 這種情況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分配權,
在農村裡, 很多人都認為出嫁女是不能享有土地分配權的。 很多人覺得農村女子嫁出去了, 那麼土地權益也就沒有了, 或者說和丈夫共用權益(不是單獨)。 其實, 只要婦女的戶口還沒有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