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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背著老婆借10萬上禮金,無法償還法院能從媳婦工資卡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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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視拍案第203期丨老公背著老婆借10萬上禮金, 無法償還法院能從媳婦工資卡裡扣款?

▼ 十萬禮金歡喜了爸媽苦了自個

王柯是個大美女, 天天打扮的漂漂亮亮開開心心的, 可是最近卻有點蔫, 精神狀態也不太好。 朋友問她怎麼了?她才把委屈一一道來。

原來, 一年前, 王柯的丈夫大劉的弟弟小劉結婚, 父母覺得大劉條件好, 想讓他多給弟弟點禮金, 大劉和弟弟的感情很好, 也打算多給弟弟點禮金, 卻怕妻子王柯不同意, 因此偷偷向朋友大海借了10萬塊錢當作禮金給了弟弟,

父母高興了, 弟弟也很滿意, 弟弟風風光光的辦完了婚禮。

可是大劉的這筆借款怎麼也還不上朋友了, 原本想著公司業績不錯, 分到手的年終獎金也能還上, 可誰知道專案出了點問題, 眼看就能到手的年終獎金也泡了湯。 到了還款期限, 還不了朋友大海欠款, 一拖再拖, 就被大海告上了法庭。

▼欠錢不還, 法院強制執行媳婦工資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法院判決大劉承擔還款義務。 可是這時, 大劉卻因為工作出了差錯而被公司給開除了, 現在的大劉, 沒有了工作, 也沒有了固定經濟收入, 他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履行生效判決。 於是大海又向法院申請執行, 並向法院反映大劉的妻子王柯有固定工資收入, 要求法院逐月扣劃王柯的工資用以償還債務。 王柯被執行法院傳喚過去, 法院告訴她, 要麼她來還款, 要麼法院就要扣劃她的工資用來償還債務。

王柯不明白, 為什麼丈夫背著她欠下的債, 卻要扣劃她的工資來還?很明顯, 這債務是大劉的個人債務。

那麼, 法院能否扣劃妻子的工資收入, 用來償還丈夫的個人債務呢?

▼ 婚姻期間個人債務原則上視為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有關立法精神, 結合本案具體情況, 本案的關鍵是王柯的工資收入應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王柯夫妻雙方就財產問題事先曾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歸各自清償的話、而且王柯夫妻也能夠舉證證明其就財產問題的約定債權人大海是知道的,

那麼王柯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

但如果夫妻雙方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按《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那麼王柯的工資收入就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應由王柯和大劉共同所有。

大劉的債務是由其個人向外舉債、且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 應該視為大劉的個人債務, 應該首先以大劉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但如果大劉沒有履行能力的話, 應當先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析產分割, 將應歸大劉所有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 財產分割後不得損害妻子王柯的合法權益, 即使分給大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法院也不能把王柯所有的工資收入都扣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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