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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榆兩男子暴力阻撓交警執法,涉嫌妨害公務已被依法刑拘

近年來

各類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新聞屢見報端

不少基層民警在正常執法過程中

會遭到當事人的暴力抗法

一些群眾可能認為這些

只是維護自己利益的小磕碰而已

殊不知這些“阻礙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

構成妨礙公務罪

近日, 贛榆公安分局就處置了一起暴力阻礙執法案件, 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01

事件經過

9月5日下午1時許,

贛榆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墩尚中隊民警在墩尚鎮例行巡邏盤查, 當巡至牛河村至鄭莊村的路上時, 發現一輛黑色別克轎車形跡可疑, 民警遂上前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當駕駛車輛的男子把車窗搖下時, 一股濃烈的酒精味從車內湧出, 民警判斷男子可能涉嫌酒駕, 遂要求其出示駕駛證, 可該男子表示並未攜帶相關證件。

隨後, 民警現場對該男子進行了酒精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其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於是民警便要求他下車接受調查, 該男子拒不配合。 當民警告知他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並依法對他口頭傳喚時, 該男子卻對民警的告知視若無睹。

抓扯民警並搶奪執法記錄儀

然而就在男子與執法民警對峙之時, 原本坐在車裡的男子親屬突然下車, 採取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法, 企圖給男子製造逃跑的機會。 有著豐富工作經驗的民警臨陣不亂, 全力控制住該男子防止其逃脫。

掐住民警脖子

整個執法過程中, 民警不斷告知妨礙執行公務的嚴重性, 但對方拒不聽勸依舊阻礙執法。 隨後, 民警向110指揮中心進行了彙報。

民警胳膊被抓傷

“我們趕到現場的時候, 駕駛員已被受傷的民警控制住了, 但是另外兩人卻已經逃離。我們以駕駛員為突破口,對逃跑的兩人進行調查。經過工作,當天便成功將涉嫌妨害民警執行公務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接辦此案的墩尚派出所民警胡健說道。

目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劉某一、劉某旗已被贛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此外,當天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男子劉某被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法律連結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夥伴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02

來自員警蜀黍的提醒:

民警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對於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進行口頭傳喚調查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礙,更不得採取暴力手段抗拒民警執法,否則將涉嫌妨害公務罪,得不償失。同時也歡迎廣大群眾監督公安機關執法,讓執法行為陽光透明,讓大家的權益得到更妥善的保護。

供稿:贛榆公安分局

組稿:崔恩棟 萊 易 倪中碩

排版:滕梓言 薛 莉

但是另外兩人卻已經逃離。我們以駕駛員為突破口,對逃跑的兩人進行調查。經過工作,當天便成功將涉嫌妨害民警執行公務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接辦此案的墩尚派出所民警胡健說道。

目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劉某一、劉某旗已被贛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此外,當天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男子劉某被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法律連結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夥伴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02

來自員警蜀黍的提醒:

民警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對於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進行口頭傳喚調查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礙,更不得採取暴力手段抗拒民警執法,否則將涉嫌妨害公務罪,得不償失。同時也歡迎廣大群眾監督公安機關執法,讓執法行為陽光透明,讓大家的權益得到更妥善的保護。

供稿:贛榆公安分局

組稿:崔恩棟 萊 易 倪中碩

排版:滕梓言 薛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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