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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1

四川新聞網成都8月31日訊(記者 李丹)8月31日,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 近期,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

據悉, 本次待遇調整的物件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為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0元。 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 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 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 分別調整為2016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3元。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 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2066元。 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

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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