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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禁發1年以上同業存單 專家:可防止部分機構空轉套利

31日晚間, 央行發佈公告, 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 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以內的浮動利率同業存單, 並參考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定價, 也有利於進一步培育貨幣市場基準利率。

對於央行此次新規對銀行業的影響, 曾剛表示, 此舉對銀行業影響其實不大。 他指出, 目前整個同業負債期限都是很短的, 基本在一年以內。 “目前市場存量一年以上同業存單餘額基本在一千億左右, 而整個同業存單存量約八萬多億, 大概八十分之一的比例, 占比非常低, 對銀行衝擊不大”。

孫國峰則指出, 類比測算顯示,

該新規對市場不會有太大影響。 從發行量看, 今年前6個月, 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為372億元, 僅占同業存單發行總量的0.4%。 從餘額看, 截至今年6月末, 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餘額為1115億元, 僅占同業存單餘額總量的1.4%。 同時, 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對存量同業存單的正常到期兌付也不會產生影響。

此前, 央行在《2017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出,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對同業融資的依賴程度, 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 擬於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 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 對其他銀行繼續進行監測,

適時再提出適當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指出, 31日央行發佈的新規或許可以理解為是上述政策的配套措施, 真正將同業存單完全納入監管範圍。

興業研究宏觀團隊發佈點評稱, 央行新規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發行同業存單或都將在2018年第一季度起納入同業負債口徑接受MPA考核, 央行宏觀審慎框架進一步完善, 也有助於避免金融機構過度依賴批發資金融資。 考慮一年以上同業存單占比較低, 及當下大部分銀行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口徑後, 在2018年第一季度考核前基本能達標, 新規對於市場影響或有限。

具體到銀行而言, 在31日晚間召開的中國建設銀行中期業績發佈會上, 建設銀行副行長龐秀生也表示,

建行以往同業存單發行量很小, 流動性管理上對其依賴也很小, 新規對建行負債業務的影響可忽略不計。 從資產業務上來說, 目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比較緊張, 最近市場整體對同業存單的認購其實仍然有限。 “我們認為可以平穩地執行這個政策”, 龐秀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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