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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了!公眾號發佈不實資訊,被判侵權賠償13萬

不實資訊搭上網路快車, 就會造成不同程度負面影響。 日前多部委聯合發聲, 要對發佈不實資訊者追責到底, 公眾號發佈不實資訊將受到法律懲罰。 日前, “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因發佈多篇侮辱性、誹謗性的內容, 構成侵權, 被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出行的註冊公司, 以下均簡稱滴滴公司或滴滴出行)經濟損失費10萬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 並在其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連續10日發佈聲明, 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瞭解, “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均系劉某團隊運營。 自2015年起, 劉某通過“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發佈多篇帶有侮辱性、誹謗性詞語的文章或評論、精選留言, 極大的損害了滴滴出行的聲譽, 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其服務的評價。

對於劉某的這種行為,

滴滴公司於2016年6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劉某停止其侵權行為, 刪除其在微信公眾號“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中發佈的侵權文章, 發佈公開聲明, 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並賠償相關費用和經濟損失費。

同時, 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還認為, 法人享有名譽權,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人的名譽,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知名互聯網法律專家趙佔領律師表示:“近年來, 隨著自媒體的興起, 相關的名譽權糾紛也隨之大量增加, 倍受各界關注, 主要原因在於自媒體缺乏傳統媒體的嚴格的採編流程, 部分自媒體所發佈的文章內容未經核實, 甚至故意捏造事實, 導致企業的名譽權受到侵害, 加上不少自媒體借助社交平臺進行傳播, 導致侵權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進一步擴散, 給企業名譽造成的影響非常大。 因此,

很多企業不得不訴諸法律, 巨額索賠案件頻發, 一方面說明企業的法律維權意識日益增強, 另一方面也說明自媒體行業也需要加強規範, 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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