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審計的目的並不是檢查公司有沒有問題。 審計的目的是由審計業務約定書確定的。
我們常聽說“報表是否按企業會計準則編制”, 也就是說審計只管報表。 對於公司內部是否舞弊, 賬務是否清晰, 審計雖然會有涉及, 並不發表意見, 更不承擔責任。 除了報表審計外, 還約定事項審計, 二者單獨審計, 不互相代表通過。
我們該如何區分是什麼審計呢?審計報告第一段會陳述審計範圍, 例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財務報表, 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 2016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其次審計意見, 也就是要有審計結論。 除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代表通過審計之外, 其他意見都表示報表存在的問題, 但僅限於有無問題, 並不會告知正確報表的樣式。 一般標準無保留意見體現於審計報告最後一段:“我們認為, A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6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非標準意見則在此段前標有說明, 描述哪些地方存在問題。
最後, 審計的保證是局限的。
一方面是只保證重大方面是準確的。 重大是指金額大到可以影響投資者決策,
另一方面是存在主動保證和被動保證之分。 主動保證的範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6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被動保證的表述:“……在重大方面未發現表明A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6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誤的證據”。 可以看出前者是說沒問題, 後者是說未發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