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扶貧辦《關於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
該《意見》明確,
從2017年開始,
我區在繼續實施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的基礎上,
將此項政策的覆蓋範圍擴大到農村牧區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校入學新生,
以進一步加大教育扶貧力度、促進教育公平,
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夠接受更高品質更加公平的教育,
確保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高等教育學業。
《意見》明確,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
經費合理分擔,
政策導向明確,
各方責任清晰,
資助一次到位,
體現民生效應”的原則,
切實保障我區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校入學新生順利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學業。
一是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學資助政策。
當年被錄取到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錄取時為城鄉低保家庭的子女和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類的新生一次性資助4萬元;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或高職高專類的新生一次性資助3萬元。
所需資金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二是對城鄉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校入學資助政策。
對城鄉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的具體政策由所在盟市自行制定,
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市、區)承擔,
並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備案。
《意見》明確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
統一部署,
周密安排,
精心組織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
切實把這項惠民工作抓實抓好。
各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根據普通高校錄取時間,
及時將受理並初審通過的擬享受資助學生相關資訊進行分類,
並按類別分別提供給當地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民政、扶貧部門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資訊,
對考錄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否符合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家庭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並及時將審核結果書面送達教育部門;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民政、扶貧部門的審核結果,
確認考錄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及時向社會公示並發放資助資金。
同時具備低保和建檔立卡兩個條件的不重複享受資助政策。
各地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對資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分賬核算,
封閉運行”,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
確保資助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
財政、教育、民政、扶貧等部門要重點檢查受助學生的真實性和資金落實情況,
對弄虛作假的,
要督促其限期糾正;對已享受資助政策中途退學、重新參加高考並被錄取的學生,
不再享受資助政策;對擠佔、截留、挪用、虛報冒領資金等行為,
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