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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甘肅城鄉居民醫保新規出臺,醫保、新農合卡證將換社保卡

8月15日, 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對規範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業務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該業務經辦規程適合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

參保對象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我省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為農村居民, 城鎮非從業居民 (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 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統稱大中專學生),

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居民醫保可轉換為職工醫保

原已參加了各類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不再辦理參保登記。 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期內, 參加職工醫保的, 應轉為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在職工醫保停保期間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原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 因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情形中斷的, 應按統籌地區規定參加居民醫保並享受相關待遇。

居民醫保可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

城鄉居民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居民醫保關係, 應攜帶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後, 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 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內其居民醫保待遇不中斷。

辦理轉出手續後, 在轉入地按照當地規定參保繳費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因就業或失業等原因, 其居民醫保關係與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按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 參保資料

城鄉居民以個人為單位參保繳費, 參保登記時需攜帶本人戶口名簿及影本一份 (應包含戶口名簿首頁和參保人本人頁)、身份證及影本一份(尚未辦理身份證的可不提供)、符合社會保障卡製作規範的近期彩色電子照片。 登記審核:到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社保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大中專學生 參保資料

未在戶籍地參保的, 應以學校為單位參保,

由單位協辦人, 統一進行參保人員資訊收集、初審、記錄、 匯總和上報, 按照規定的資料格式將登記資訊錄入試算表檔, 攜帶登記資料與登記資訊電子檔到學校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新生兒 參保資料

需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影本一份。 出生時間錯過正常繳費期限的新生兒, 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同時繳納出生當年度參保費用, 並按規定繳納次年度個人醫療保險費的, 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登記審核:新生兒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繳納當年度醫保。

供稿:醫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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