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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夥同他人盜掘井陘古墓葬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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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 王雲花)9月25日, 從井陘縣法院獲悉, 該院日前審判一起盜掘古墓案, 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張某系邢臺市隆堯縣人, 現年54歲, 因涉嫌犯盜掘古墓葬罪於2016年12月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同年12月30日被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2007年冬天的晚上, 被告人張某夥同王某、李某(已判決)等人經預謀後, 在隆堯縣開著一輛麵包車, 攜帶紮杆、鐵鍁、大繩、改錐、手電筒等工具, 竄至井陘縣天長鎮城內村西北一帶盜掘古墓, 盜得3件文物。 後由賈某(已判決)變賣分贓。 2008年春天的晚上, 張某又夥同王某、李某等人攜帶同樣的工具, 到同樣的地點盜掘古墓, 未盜得文物。 2008年冬天的晚上, 張某夥同商某等人第3次來到此地盜掘古墓, 盜得5件文物, 後由賈某變賣分贓。

2009年夏天的晚上, 張某再次夥由商某等人攜帶紮杆、鐵鍁、大繩、改錐、手電筒等工具, 竄至井陘縣天長鎮東關村唐家堖古墓群(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盜掘古墓, 盜得兩件文物, 再由賈某變賣分贓。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 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在共同犯罪中, 張某起次要作用, 系從犯、初犯, 且自願認罪, 可減輕處罰。 近日, 該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 對張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近些年來, 社會出現了收集古玩熱, 從而催生了一些盜掘古墓葬的違法犯罪活動, 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猖獗, 不少文物被盜運出境或者流失、毀壞,

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損失。 《刑法》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有明確規規定, 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希望通過公開審判此類案件, 對人們起到警示作用, 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意識, 加大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 避免有價值的文化遭受破壞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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