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藉口是很簡單的事。 但從現在開始 , 我們要為自己負起責任:你是自己唯一的責任人, 你的人生幸福, 由你一人負責。
責任, 體現著生命的價值,
在20世紀初, 美國一位叫做弗蘭克的人, 經過艱苦的積蓄創辦了一家小銀行。
但是, 有一次銀行搶劫卻將他的人生拖入了絕望的深淵。 他破了產, 儲戶少了幾千萬的存款。 為了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償還儲戶的錢, 他就拖著妻子和4個兒女從頭開始, 他先在地攤上修皮鞋, 隨後又到工廠打工, 經過20年的艱辛努力,
當時, 所有的人都勸他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件事情你是沒有責任的。 “但是, 他卻這樣回答:”是的, 在法律上也許我沒有責任, 但是在道義上, 我卻有責任, 我應該還錢。 “
快樂和盡職如影相隨, 責盡心安, 苦中孕樂, 這是一種深刻而樸實的人生體驗。 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 快樂便會在辛苦付出中不請自到, 並使看似不起眼的工作變得高尚而光榮。
所以, 無論在任何時候, 我們都要為責任感而活著, 大到社會責任, 小到家庭責任, 這樣才不至於讓人生留下太多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