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再網上看到了一個讓人又揪心,
又無奈的視頻:一位媽媽因為丈夫出軌不歸家而拉著年幼的女兒企圖跳樓自殺,
幸好最後被平安救下,
但整個過程還是讓人看的驚心動魄。
據報導這位元媽媽月收入過萬, 有車有房, 經濟獨立, 離開丈夫完全沒有經濟上的負擔, 反倒是丈夫一直遊手好閒, 沒有工作還得靠著她養活。 照這種情況, 如果日子真的過不下去了, 媽媽大可以帶著女兒重新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可她卻偏偏瘋狂地要毀滅自己和孩子的一生, 完全看不到自己的價值, 就為了這麼個渣男, 搭上自己的性命還不夠還要拖孩子下水, 真是讓人無語。 是怎樣的一種心理會想著用跳樓的方式來結束自己和女兒的生命, 為了一個已經不愛你的, 無用的男人。 這樣的媽媽讓人理解, 剛開始就錯了, 如果發現渣男出軌, 就應該早早結束這段婚姻,
姑且不論這個渣男的種種罪行, 罪無可恕。 我看到的是如果這位母親強迫自己的孩子跳樓有罪的話, 是不是應該定性為“謀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