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信訪局 2016-09-26 12:33
程式繁、環節多、時效慢……這些信訪辦理流程中的突出問題現在有了新的解決之策。 根據國家信訪局日前推出的《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試行)》, 可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須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 能當即答覆的要當即出具意見。
辦法明確, 對適用
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是《信訪條例》規定受理時限的1/5;在辦理環節,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
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適用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有以下幾類:首先是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爭議不大、易於解決的;其次是提出諮詢或意見建議、表達感謝, 可以即時回饋的;再次是涉及群眾日常生產生活、時效性強, 應當即時處理的;或者是行政機關已有明確承諾或結論等。 同時, 這些信訪事項都應是初次信訪。
但是, 上級信訪工作機構、行政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可能對信訪人訴求不予支持的信訪事項、已進入或可以通過法定行政程式處理的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