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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出臺新規 提速信訪事項辦理

國家信訪局出臺新規 提速信訪事項辦理

廊坊市信訪局 2016-09-26 12:33

程式繁、環節多、時效慢……這些信訪辦理流程中的突出問題現在有了新的解決之策。 根據國家信訪局日前推出的《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試行)》, 可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須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 能當即答覆的要當即出具意見。

辦法明確, 對適用

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是《信訪條例》規定受理時限的1/5;在辦理環節,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

是《信訪條例》規定答覆時限的1/6;而轉送環節涉及的各中間層級單位應依次在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 在此過程中, 如信訪人不要求出具紙質的受理告知書和處理意見書, 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網路、電話、手機短信等快捷方式進行告知或答覆。

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適用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有以下幾類:首先是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爭議不大、易於解決的;其次是提出諮詢或意見建議、表達感謝, 可以即時回饋的;再次是涉及群眾日常生產生活、時效性強, 應當即時處理的;或者是行政機關已有明確承諾或結論等。 同時, 這些信訪事項都應是初次信訪。

但是, 上級信訪工作機構、行政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可能對信訪人訴求不予支持的信訪事項、已進入或可以通過法定行政程式處理的信訪事項,

以及涉及多個責任主體或集體聯名投訴的重大、複雜、疑難等信訪事項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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