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是一種增鮮味的調料,
炒菜、做餡、拌涼菜、做湯等都可使用。
味精對人體沒有直接的營養價值,
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鮮味,
引起人們食欲,
有助於提高人體對食物的消化率。
另外,味精中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鈉還具有治療慢性肝炎、肝昏迷、神經衰弱、癲癇病、胃酸缺乏等病的作用。
味精雖能提鮮,
但如使用方法不當,
就會產生相反的效果。
看了一些關於味精的帖子,
把它們歸納了一下,
這裡包括了味精在烹飪中的使用技巧和如何科學地使用味精。
其中的科學原理我也不太懂,
尤其是什麼谷氨酸之類的,
嘿嘿……
1.對用高湯烹製的菜肴,
不必使用味精。
因為高湯本身已具有鮮、香、清的特點,
味精則只有一種鮮味,
而它的鮮味和高湯的鮮味也不能等同。
如使用味精,
會將本味掩蓋,
致使菜肴口味不倫不類。
2.對酸性菜肴,
如:糖醋、醋溜、醋椒菜類等,
不宜使用味精。
3.拌涼菜使用晶體味精時, 應先用少量熱水化開, 然後再澆到涼菜上, 效果較好(因味精在45℃時才能發揮作用)。 如果用晶體直接拌涼菜, 不易拌均勻, 影響味精的提鮮作用。
4.作菜使用味精, 應在起鍋時加入。 因為在高溫下, 味精會分解為焦谷氨酸鈉, 即脫水谷氨酸鈉, 不但沒有鮮味, 而且還會產生輕微的毒素, 危害人體。
5.味精使用時應掌握好用量, 並不是多多益善。 它的水稀釋度是3000倍, 人對味精的味覺感為0.033%, 在使用時, 以1500倍左右為適宜。 如投放量過多, 會使菜中產生似成非成, 似澀非澀的怪味, 造成相反的效果。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食品暫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攝入量不要超過6克。
6.味精在常溫下不易溶解, 在 70 C~ 90 C時溶解最好, 鮮味最足, 超過100C時味精就被水蒸氣揮發, 超過130C時, 即變質為焦谷氨酸鈉, 不但沒有鮮味, 還會產生毒性。 對燉、燒、煮、熬、蒸的菜, 不宜過早放味精, 要在將出鍋時放入。
7.在含有鹼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
有關雞精
雞精不是從雞身上提取的,
它是在味精的基礎上加入助鮮的核苷酸製成的。
由於核苷酸帶有雞肉的鮮味,
故稱雞精,
不過雞精比味精更鮮。
從衛生角度講,
雞精對人體是無毒無害的,
但在烹調時,
如果加入過多雞精,
則會破壞菜肴原有的味道而影響口味。
雞精因含多種調味劑,
其味道比較綜合、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