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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規!保障土地供給,將城中村、棚戶區等納入再開發範圍……

日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保障土地供給促進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 明確指出將城中村、棚戶區、老城區、老工業區等納入再開發範圍;新建工業專案原則上一律進開發區;有償使用土地的, 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除房地產外, 各類產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使用土地;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作為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積極盤活存量用地, 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將城中村、棚戶區等納入再開發範圍

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將佈局散亂、利用粗放、建築危舊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 特別是城中村、棚戶區、老城區、老工業區等, 納入再開發範圍。

鼓勵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依法進行改造開發, 允許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徵收後進行改造開發, 鼓勵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低效用地進行成片開發。

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一律進開發區

推進工業產業項目進區發展。 新建工業專案原則上一律進開發區, 著力推進新產業在開發區集中佈局。

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發揮新產業集聚集群發展的引領作用。

支持以產業鏈為紐帶, 集中佈局相關產業生產、研發、供應、上下游產品服務專案及公共服務專案。 引導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心城市、製造業集中區域集聚發展。

企業轉型升級可實行5年過渡期政策

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製造業企業, 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 可實行在5年之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 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 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但不得分割轉讓。

工業用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出讓相容用途的土地, 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

新產業工業專案用地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專案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 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

科教用地可相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專案及生活性服務設施, 相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專案總建築面積的15%, 相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

出讓相容用途的土地, 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 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增加相容的, 可以協定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擴大有償使用範圍, 採取多種方式供應

鼓勵有償使用土地

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 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支援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價格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年限不超過相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確定。

除房地產外,各類產業用地均可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

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以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的,擬定供地方案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規劃、投資、產業等部門明確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條件,經依法批准後實施;

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期和出讓期,約定租金和出讓金;

在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後需辦理出讓手續時,可採取協定方式。

有償使用土地的,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

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專案,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專案,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按比例計算後低於該專案土地實際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體系

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補充耕地主體責任。

各市要將省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科學分解到縣,並督促落實。

縣級政府要狠抓落實,按時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切實增加補充耕地供給。構建縣域自求平衡、市域統籌調節、省級適當調劑的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

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確保2017年底違法占地“清零”

用地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批准或者強令項目開工。

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違法用地整改工作,徹底消除違法狀態,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清理違法占地專項行動部署,確保2017年底實現“清零”目標。

重點專案納入總體規劃,改進計畫管理方式

改進計畫管理方式

鐵路、高速公路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使用國家或者省留計畫指標,隨報隨批;

省管重點專案用地指標由市級先行保障,批後省級獎勵;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和工礦廢棄地複墾利用指標放開使用,用完為止。

將重點專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調整完善過程中,要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扶貧搬遷、環境保護等專案納入規劃。

專案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簡化申報材料,優化登記流程

簡化申報材料

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邯鄲等6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轉用徵收方案一次性報國務院審批時,申報用地不必明確用地位置,不必報送標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勘測定界資料,具體位置在省政府批准實施用地時確定。

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審查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費用、礦山專案土地複墾資金安排情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相應審查僅在用地審批階段進行。

優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

充分利用現有登記大廳,推動設立集不動產交易、稅收、登記於一體的綜合受理視窗,制定並公佈統一的申報材料目錄,各有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有效縮短辦理時限。

積極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辦理、同城通辦、上門辦理、延時辦理、預約辦理、自助辦理等多種服務措施,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出處|河北省政府網站

土地使用年限不超過相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確定。

除房地產外,各類產業用地均可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

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以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的,擬定供地方案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規劃、投資、產業等部門明確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條件,經依法批准後實施;

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期和出讓期,約定租金和出讓金;

在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後需辦理出讓手續時,可採取協定方式。

有償使用土地的,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

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專案,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專案,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按比例計算後低於該專案土地實際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體系

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補充耕地主體責任。

各市要將省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科學分解到縣,並督促落實。

縣級政府要狠抓落實,按時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切實增加補充耕地供給。構建縣域自求平衡、市域統籌調節、省級適當調劑的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

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確保2017年底違法占地“清零”

用地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批准或者強令項目開工。

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違法用地整改工作,徹底消除違法狀態,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清理違法占地專項行動部署,確保2017年底實現“清零”目標。

重點專案納入總體規劃,改進計畫管理方式

改進計畫管理方式

鐵路、高速公路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使用國家或者省留計畫指標,隨報隨批;

省管重點專案用地指標由市級先行保障,批後省級獎勵;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和工礦廢棄地複墾利用指標放開使用,用完為止。

將重點專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調整完善過程中,要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扶貧搬遷、環境保護等專案納入規劃。

專案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簡化申報材料,優化登記流程

簡化申報材料

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邯鄲等6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轉用徵收方案一次性報國務院審批時,申報用地不必明確用地位置,不必報送標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勘測定界資料,具體位置在省政府批准實施用地時確定。

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審查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費用、礦山專案土地複墾資金安排情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相應審查僅在用地審批階段進行。

優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

充分利用現有登記大廳,推動設立集不動產交易、稅收、登記於一體的綜合受理視窗,制定並公佈統一的申報材料目錄,各有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有效縮短辦理時限。

積極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辦理、同城通辦、上門辦理、延時辦理、預約辦理、自助辦理等多種服務措施,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出處|河北省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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