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了, 有一個三歲的兒子。
我們倆是大學同學, 談了兩年戀愛。 由於我們的疏忽, 我老婆在即將畢業的時候意外懷孕了。
本來我們沒想這麼早結婚的, 結果因為這個意外, 我們一畢業就舉行了婚禮。
結婚後, 我就出去上班賺錢了, 讓我老婆安心在家養胎。
一方面是不想她懷著孩子那麼辛苦, 一方面是我工作還可以, 家庭條件也還不錯, 養她跟孩子還是沒有問題的。
後來我兒子就出生了, 我感覺身上的擔子更重了, 於是更加的努力工作給兒子賺奶粉錢。
可是最近我發現, 我老婆越來越過分了。
我工資卡一直在她手裡, 她每個月初會給我2000塊錢的生活費, 用作我這個月的飯錢, 油錢等開銷。
然而這幾個月, 她給我的生活費越來越少。
其實一開始我並沒有放在心上。 因為我不抽煙也不喝酒, 就喜歡喝個茶, 一個月2000塊其實也用不了。
但是後來, 她給我的生活費竟然降到了一個月300塊。 我加一次油就要200多了, 就算平時都是在家吃飯吧, 可是午飯還是要在公司吃的, 這根本就不夠。
於是我就去跟她要, 她竟然跟我說沒錢。
我一個月兩萬多的工資, 還不算獎金, 都交到她手裡了。 兒子還小, 根本也花不了多少錢,
她拿出她新買的一個戒指給我看, 說逛街的時候覺得好看就買了, 也不貴, 買了戴著玩玩。
我問她多少錢, 她說不多, 才一萬多塊。
我的天!一萬多塊錢還是買來戴著玩玩?
我在外面拼死拼活的賺錢養活這個家, 發了工資都捨不得花, 你隨便買個戒指就一萬多, 你當錢是大風刮來的?
那之前還買了什麼東西是我不知道的?
想到一個月才給我300塊錢生活費, 而自己隨便買個戒指就花1萬多, 我真是氣不打一處來。
我決定把我的工資卡要回來, 不能再讓這個敗家女人這麼胡花下去了, 我還要留著錢養兒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