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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的“七步退稅法”,你學會了嗎?

生產企業的“七步退稅法”

進料加工業務(國內採購免稅料件)

第1步: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第2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第3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第4步:計算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第5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第6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7步:確定免抵稅額

【解釋】界定兩個概念: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 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輔料等材料, 你按他們的要求做, 做完後產品給人家, 你收加工費這種類型的活。 來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稅的, 出口也是免稅的, 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進料加工, “進口”材料後, 按自己的要求生產加工, 然後複出口。 這種貿易類型的活既涉及進口料件, 也涉及國內採購料件, 所以相對複雜。 但是, 這種貿易類型的進口的料件在繳納保證金後一般是先免增值稅進口的。 由於是免稅進口, 企業購進時沒有負擔進項稅, 你把這部分材料加工成產品複出口的時候, 免稅材料的進項稅就不能再退稅。 (免稅來, 轉一圈, 免稅走, 不涉及徵稅, 也不涉及退稅)

一般貿易

進料加工(或國內免稅料件)

第1步:剔稅抵減額

第1步:剔稅

第2步:剔稅

第2步:抵稅

第3步:抵稅

第4步: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6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5步:確定免抵稅額

第7步:確定免抵稅額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出口貨物的徵稅稅率為17%, 退稅稅率為13%。 2016年10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 外購貨物准予抵扣進項稅額34萬元通過認證。 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

上期末留抵稅款6萬元。 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 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 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200×(17%-13%)-100×(17%-13%)=100×(17%-13%)=4(萬元)

(2)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4)-6=17-30-6=-19(萬元)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100×13%=100×13%=13(萬元)

(4)應退稅額=13(萬元)

(5)當期免抵稅額=0(萬元)

(6)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6(19-13)萬元。

【剔稅計算的兩種方法】

①採用“實耗法”的, 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公式: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計畫分配率

計畫分配率=計畫進口總值÷計畫出口總值×100%

②採用“購進法”的, 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當期實際購進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

【案例】以某生產型出口企業為例, 2010年1月在海關辦理進料加工貿易手冊, 備案進口材料1000萬元, 出口額2000萬元。 2010年1月料件報關進口, 1月實現出口500萬元, 取得國內進項稅額100萬元;2月實現出口1500萬元(均在當月收齊所有單證), 沒有國內進項稅額。 1、2月份內銷銷售收入均為0, 徵稅率17%, 退稅率13%。

購進法下免、抵、退稅計算:

1月份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000)×(17%-13%)=-20(0, 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為0,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20可以留待下期繼續抵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應納稅額=0-(100-0)=-100(萬元);免抵退稅額為0;應退稅款為0;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

2月份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17%-13%)-20=40(萬元);應納稅額=0-(100-40)=-60(萬元);免抵退稅額=(1500-500)×13%=130(萬元);應退稅款為60萬元;免抵稅額為70萬元。

實耗法下免、抵、退稅計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進口料件=500×1000÷2000=250(萬元);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500-250)×(17%-13%)=10(萬元);應納稅=0-(100-10)=-90(萬元);免抵退稅額=(500-250)×13%=32.5(萬元);應退稅款=32.5(萬元);免抵稅額=0;期末留抵稅=90-32.5=57.5(萬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進口料件=1500×1000÷2000=750(萬元);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750)×(17%-13%)=30(萬元);應納稅額=0-(57.5-30)=-27.5(萬元);免抵退稅額=(1500-750)×13%=97.5(萬元);應退稅款=27.5(萬元);免抵稅額=97.5-27.5=70(萬元)。

【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自2013年7月1日起,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抵退稅計算中, 採用“實耗法”計算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 即按計劃分配率和出口貨物計算,購進法已經過時,學員瞭解一下即可。

【例題】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

2016年11月和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11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850萬元、增值稅額144.5萬元,材料、燃料已驗收入庫;外購動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150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其中20%用於企業食堂;以外購原材料80萬元委託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支付貨物的運輸費用開具專票,稅額1.96萬元。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2)12月份:免稅進口料件—批,支付國外買價2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國內採購免稅材料120萬元,所有料件已驗收入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內銷貨物600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萬元;將與內銷貨物相同的自產貨物200件用於對外贈送,貨物已移送。

要求:

(1)採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16年11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採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16年12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合計=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7%-15%)=10(萬元)

③應納稅額=300×17%-(171.96-10)=-110.96(萬元)

④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500×15%=75(萬元)

⑤應退稅額=75(萬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稅額=110.96-75=35.96(萬元)。

(2)12月份

①免稅進口料件組成價=(200+50)×(1+20%)=300(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300+120)×(17%-15%)=8.4(萬元)

③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17%-15%)-8.4=3.6(萬元)

④應納稅額=[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萬元)

⑤免抵退稅額抵減額=420×15%=63(萬元)

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600×15%-63=27(萬元)

⑦應退稅額=5.16(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27-5.16=21.84(萬元)。

“免抵退稅”小結

步驟

涉及專案

計算過程

剔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

稅和抵扣稅額

A=離岸價×外匯牌價×(徵稅率-退稅率)-免稅料件價×(徵稅率-退稅率)

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

B=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當期進項稅-A)-上期留抵稅額

限額

免抵退稅額

C=離岸價×外匯牌價×退稅率-免稅料件價×退稅率

比較

應退稅額

比較B和C中較小的,作為應退稅額

擠出

確定免抵稅額

若應退稅額為B,免抵稅額為C-B

若應退稅額為C,免抵稅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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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計劃分配率和出口貨物計算,購進法已經過時,學員瞭解一下即可。

【例題】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

2016年11月和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11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850萬元、增值稅額144.5萬元,材料、燃料已驗收入庫;外購動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150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其中20%用於企業食堂;以外購原材料80萬元委託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支付貨物的運輸費用開具專票,稅額1.96萬元。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2)12月份:免稅進口料件—批,支付國外買價2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國內採購免稅材料120萬元,所有料件已驗收入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內銷貨物600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萬元;將與內銷貨物相同的自產貨物200件用於對外贈送,貨物已移送。

要求:

(1)採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16年11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採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16年12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合計=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7%-15%)=10(萬元)

③應納稅額=300×17%-(171.96-10)=-110.96(萬元)

④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500×15%=75(萬元)

⑤應退稅額=75(萬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稅額=110.96-75=35.96(萬元)。

(2)12月份

①免稅進口料件組成價=(200+50)×(1+20%)=300(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300+120)×(17%-15%)=8.4(萬元)

③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17%-15%)-8.4=3.6(萬元)

④應納稅額=[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萬元)

⑤免抵退稅額抵減額=420×15%=63(萬元)

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600×15%-63=27(萬元)

⑦應退稅額=5.16(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27-5.16=21.84(萬元)。

“免抵退稅”小結

步驟

涉及專案

計算過程

剔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

稅和抵扣稅額

A=離岸價×外匯牌價×(徵稅率-退稅率)-免稅料件價×(徵稅率-退稅率)

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

B=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當期進項稅-A)-上期留抵稅額

限額

免抵退稅額

C=離岸價×外匯牌價×退稅率-免稅料件價×退稅率

比較

應退稅額

比較B和C中較小的,作為應退稅額

擠出

確定免抵稅額

若應退稅額為B,免抵稅額為C-B

若應退稅額為C,免抵稅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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