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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轉讓條件有哪些?宅基地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居民將自家分得的宅基地進行轉讓, 肯定不是說隨便就能轉讓的, 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究竟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有哪些呢?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 再申請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 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 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可見, 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狀, 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

二、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 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隨房一併轉讓。

三、農村宅基地轉讓的除外條件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 必須和住房一起轉讓。

2、下列轉讓應認定無效: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 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四、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

農村宅基地轉讓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 在進行宅基地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避免因不瞭解相關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宅基地買賣糾紛是農村中常見的糾紛, 那遇到宅基地買賣糾紛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是找村委會協商解決嗎?還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

宅基地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生活中, 宅基地買賣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 宅基地買賣糾紛該如何解決?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 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 相互謙讓, 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 最好簽訂協定。 雙方達成的協議, 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 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 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

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 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位址。 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 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決定受理的, 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 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 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 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 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 若符合受理條件, 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 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 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覆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覆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覆議決定。當事人對覆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覆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覆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覆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覆議決定。當事人對覆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覆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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