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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後,孩子的壓歲錢歸誰?

可哥一直都不開心。

今天她見到了很久未見的閨蜜, 馬上又開啟了吐槽模式。

“你說那個渣男, 離婚了以後還命令我”。

“我就沒見過他那樣的人,

甩都甩不掉”。

“我上輩子到底做了什麼孽?要這樣懲罰我”。

可哥情緒煩躁, 表情誇張, 完全不像以前的淑女樣子。

閨蜜好不容易等她情緒穩定下來, 才弄清了事情的緣由。 原來她離婚後, 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 春節時孩子在這邊待了一天, 回去後就打來電話, 說爸爸讓把這邊的壓歲錢給送過去。

可哥一聽就炸毛了, 太可笑了, 那個渣男, 真是窮瘋了嗎?變著法的撈錢。 壓歲錢是我的親戚給孩子的, 和他有什麼關係?

可哥因為這事, 一直憤怒不已。

閨蜜知道可哥離婚的原因, 是因為家暴、對方的斤斤計較和摳門兒, 所以一直由著可哥, 發洩自己的憤怒情緒。

你說孩子都打了兩次電話了, 我說, 錢給你存起來, 等你長大了用。

可是聽著孩子為難的口氣, 好像錢不拿回去, 沒辦法給父親交代一樣。 你說我的心情能好嗎?都糾結到現在了。

閨蜜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只能勸可哥不要生氣。 兩人正說著, 有個朋友來找閨蜜的老公。

這個朋友正好是個律師, 聽了可哥的訴說後, 說從這筆錢的性質來看, 應當屬於親友對孩子的贈與財產, 屬於孩子自己所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人, 依法享有自己的財產權利, 雖然他們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自己支配自己民事權利方面存在限制,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能擁有自己的財產權利。 作為監護人, 只能夠對這筆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 但不能做出有損孩子利益的財產處分。

由於你們已經商定離婚後孩子由父親直接撫養, 這筆錢應當由父親繼續代孩子管理。 但父親不能據為己有, 也不能隨意處分, 特別是損害到孩子對這筆財產的合法權益, 否則孩子母親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變更撫養權。

當然對方做的是有些過分, 因為其實以母親的名義幫孩子存起來, 也是可以的。

可哥聽到這裡, 一時轉不過彎兒來。 你說這要是離婚前, 壓歲錢產生分歧, 還可以理解。 這都離婚很久了, 還因為錢的事命令我, 我很鬱悶。

律師朋友說, 最近我看了大量心理學方面的書, 給你提幾個建議, 供你參考!

1、給孩子記錄。 說是記帳, 你們心裡可能接受不了。 就是做一個成長記錄冊, 你和孩子一起參與,

做的精美點, 多寫一些鼓勵的話。

某年某月某日, 某某給寶貝壓歲錢, 用作成長基金, 上大學用。

某年某月某日, 某某給寶貝買一件新衣服, 作為寶貝努力學習的獎勵。 諸如此類的事情都可以記錄下來。 畢竟你不能每時每刻在她身邊, 而且你們見面的日子屈指可數, 雖然時間不能磨滅永恆的母愛, 但是可以淡忘。 所以把她和你短暫的日子記錄下來, 也可以作美好的懷念。

2、原諒並放下。 《聖經》中說“神是愛”, 神父解釋說, 是原諒一切不被原諒的人。 即使我們做不到原諒, 至少可以放下心中的怨恨。 無窮無盡的怨恨, 只能讓傷痕累累的心, 再多幾道傷疤?放下後你才能接受更好的東西, 包括情感。 其實對一個人最大的懲罰就是漠然,

不在乎了, 他就傷不到你!

3、孩子的感覺最重要。 不要說她還小, 不懂得。 孩子有一顆柔嫩純真的心, 不要讓她佈滿傷痕。 大人是用眼睛來看事物, 而孩子會用心去體會, 不要讓心佈滿灰塵, 盡力去呵護它。 錢算不了什麼大事, 不能用錢解決的才是大事。 辦個存摺, 交給孩子, 從小給她樹立理財的觀念, 早早培養財商。

儘早做出決斷, 不要糾結, 太陽每天都升起, 享受美好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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