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淄博高青一名女子騎電動車在上班的路上, “莫名”摔倒在地, 女子昏迷不醒, 路人發現後報警。
民警經過對現場勘查發現,
隨後民警調取路邊監控, 還原了事故發生的過程。 讓人沒想到的是, 肇事者竟然是一條小狗。
原來, 早上5點58分, 有條小狗橫穿馬路從路北邊跑到了路南邊, 而這時一女子駕駛二輪電動車由西往東行駛, 車速較快, 小狗正好撞到了電動車的前車輪上, 駕駛女子被小狗撞倒後,
律師表示, 根據本案責任, 狗的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王桂國:“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 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受害人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 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這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