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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有個奇特婚俗,姐姐去世妹妹得嫁給姐夫,連皇帝也不能阻止

契丹族, 我國古代遊牧民族, 發源于中國東北地區, 採取半農半牧生活。 然而, 隨著遼國的滅亡, 契丹人逐漸融入了其他各民族, 像風一樣地消失在了草原上, 為人們留下了很多謎。

關於契丹的起源, 契丹人自己的傳說是這樣的:一位久居天宮的“天女”倍感天宮的枯燥寂寞, 她駕著青牛車, 從“平地松林”沿潢水順流而下。 恰巧, 一位“仙人”乘著一匹雪白的寶馬, 從“馬盂山”隨土河一直向東信馬由韁。 青牛和白馬, 在潢水與土河的交匯處的木葉山相遇了。 天女和仙人, 叱走青牛, 鬆開馬韁, 相對走來。 兩人相愛並結合, 繁衍生八子, 其後族屬漸盛。

《舊五代史·契丹傳》中說, 契丹人舊時風俗是隨牲畜遊牧, 一向沒有城邑房屋, 在得到燕地人的教化後, 才在漠北修起城廓宮室, 距離幽州三千里, 命名他們的城邑叫西樓邑, 房屋的門都朝東向, 像車帳的法制。 在西樓邑南邊另造一城,

以安置漢族人, 名叫漢城, 城中有三座佛城, 一千僧人尼姑。 在這裡, 我們就能看到契丹是一個受到“漢化”很深的民族, 而遼代契丹最高統治集團對中原傳統文化更是欣慕和崇尚。

《北史》中說, 契丹人因父母死去而悲傷哭泣的人, 會被認為不豪壯。 他們只把屍體放在山樹上面, 經過三年後, 才收取屍骨焚燒掉。 同時斟酒祝辭說:“冬月季節, 向著太陽而食, 如果我打獵時, 讓我多得些豬、鹿。 ”遼闊的草原塑造和形成契丹人的文化的同時, 也讓契丹人有了自己獨特的婚俗和特殊的婚姻現象。

《隋書》中說, 契丹男女婚嫁的辦法是雙方家長同意後, 男青年就將女朋友偷偷帶回家中, 然後給岳父家送牛馬作為聘禮, 又將女方送回娘家。 等到女方有了身孕, 女子才隨丈夫回到婆家。 北宋文惟簡《虜延事實》記載:“(契丹人)風俗, 娶婦於家, 而其夫身死, 不令歸宗, 則兄弟侄皆得以聘之……”契丹人奉行同姓不婚的原則, 即所謂“同姓可結交, 異姓可結婚”。 姑舅表親的婚姻比較普遍, 並且不受行輩的限制,

遼初期還有“姊亡妹續之法”。 從這些記載中, 人們不難看到契丹人也與其他民族一樣, 婚姻現象中也存有某些特例, 既有本民族特性, 又有吸收其他民族婚俗的內容。 有學者將其總結為這樣幾個方面, 還列舉了事例:

①.繼庶母婚, 也稱妻後母婚:秦晉國王耶律隆慶卒, 夫人秦晉國妃蕭氏在聖宗主持下嫁隆慶兒子宗政, 依儒家倫理, 這種繼庶母婚是不可理解的, 但遼朝皇帝卻公開主持了這樁婚事。

②.繼寡嫂婚:遼道宗第二女趙國公主紕裡嫁給蕭撻不也。 撻不也被害後, 弟訛都斡逼娶, 公主不得不從。

③.姐亡妹續婚:這種婚姻在契丹族曾一度流行, 並有法律保障, 會同三年(940年)十一月, 遼太宗詔:“除姊亡妹續之法”。 但偶爾還能見到這種婚姻。

蕭裕魯之妻亡, 繼娶其妹。 “蕭僅的夫人先逝, 再娶其舍”這可能是先夫人之妹, 耶律筠娶馬直溫長女, 不久該女卒, 又娶直溫第五女。 如果姐死無妹, 則岳父要出錢或介紹其他女人, 幫助女婿續弦。

④.異輩婚:淳欽皇后之女質古(有人認為是吐爾基山墓主人)嫁給該皇后的弟弟蕭室魯。 這是甥舅結婚。 在《遼史》中, 甥舅結婚的事例彼彼皆是。

⑤.姑侄相配:世宗是淳欽皇后的孫子, 可是世宗的妻子懷節皇后是淳欽皇后弟弟阿古只的女兒。 世宗應稱她為姑姑。

學者們認為,在契丹人中,嫁娶不計輩分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除原始的氏族部落的遺風外,在人口本來不太多的契丹民族中,其貴族為了政治需要又頑固地堅持高門等級內婚制,也就顧不得輩份了。這雖不能說是契丹族異輩通婚的全部原因,但至少是它的重要原因之一(《遼金簡史·遼朝的文化與契丹人的社會生活》)。然而,在這中間很“醒目”的是“妻姊妹婚”,是指一個男子可以先後或同時娶另一個家族的幾個姊妹為妻。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即是契丹人相信“姊妹共夫利於生子”的說法,所以,這種婚姻在契丹族曾一度比較流行。雖然,遼太宗曾下詔“除姊亡妹續之法。”但實際上,在實行等級內婚制的契丹社會,這一婚姻習俗終遼一代都沿襲未改。甚至,遼道宗將蕭思坦立為皇后,因幾年後未能生育,聽說姊妹共夫利於生子,所以就讓皇后已嫁人的妹妹翰特懶離婚,而將其納入宮中。有人還認為,天祚帝的皇后蕭奪裡懶與元妃蕭貴哥也是親姊妹,也是受此說之惑(遼沈晚報《令人瞠目的契丹婚俗》)。

試想,連皇帝都對姊妹共夫利於生子之說深信不疑,那民間則更是大行其是了。後來,這種婚姻習俗進一步演變為:喪妻續娶時必須娶已故妻子的未婚姊妹;妻子的未婚姐妹也必須嫁給他們的姐妹夫。如果姐姐死了沒有妹妹,岳父甚至還要出錢或者介紹其他女人,幫助女婿續弦。

然而,僅靠“姊妹共夫利於生子”就能讓“妻姊妹婚”延續嗎?答案是不盡是。還有一種解釋是這樣的:“妻姊妹婚”作為婚姻習俗,有其特定的因素,即源於勞動力在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妻子的死亡造成男方家庭勞動力的缺失。同時,男子在娶妻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財物,要求女方再送一名女子作為對男方家勞動力的補償。但這終歸“不好”的。

人民大學王麗娟則認為,“妻姊妹婚”延續也有兩個家族不想因女子的死亡而斷絕關係,續婚以繼續保持聯姻的關係等因素。這種說法似乎讓“妻姊妹婚”的延續有了一定的“合理性”,甚至今天一些地方還能見到它的影子,正所謂婚姻不斷親情就會延續,婚姻的雙方都會因此感到溫暖。如此一說,“妻姊妹婚”呈現出其善良的一面,就像某種美好的基因一樣值得人們懷念。就像我們今天面對那個“青牛白馬”的傳說,想起已經消失的契丹民族一樣。歷史往往呈現給人們更多的是美好的那一面,而這恰恰是連皇帝也不能阻止的理由。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感謝原作者,歡迎關注作者更多原創文章!

學者們認為,在契丹人中,嫁娶不計輩分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除原始的氏族部落的遺風外,在人口本來不太多的契丹民族中,其貴族為了政治需要又頑固地堅持高門等級內婚制,也就顧不得輩份了。這雖不能說是契丹族異輩通婚的全部原因,但至少是它的重要原因之一(《遼金簡史·遼朝的文化與契丹人的社會生活》)。然而,在這中間很“醒目”的是“妻姊妹婚”,是指一個男子可以先後或同時娶另一個家族的幾個姊妹為妻。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即是契丹人相信“姊妹共夫利於生子”的說法,所以,這種婚姻在契丹族曾一度比較流行。雖然,遼太宗曾下詔“除姊亡妹續之法。”但實際上,在實行等級內婚制的契丹社會,這一婚姻習俗終遼一代都沿襲未改。甚至,遼道宗將蕭思坦立為皇后,因幾年後未能生育,聽說姊妹共夫利於生子,所以就讓皇后已嫁人的妹妹翰特懶離婚,而將其納入宮中。有人還認為,天祚帝的皇后蕭奪裡懶與元妃蕭貴哥也是親姊妹,也是受此說之惑(遼沈晚報《令人瞠目的契丹婚俗》)。

試想,連皇帝都對姊妹共夫利於生子之說深信不疑,那民間則更是大行其是了。後來,這種婚姻習俗進一步演變為:喪妻續娶時必須娶已故妻子的未婚姊妹;妻子的未婚姐妹也必須嫁給他們的姐妹夫。如果姐姐死了沒有妹妹,岳父甚至還要出錢或者介紹其他女人,幫助女婿續弦。

然而,僅靠“姊妹共夫利於生子”就能讓“妻姊妹婚”延續嗎?答案是不盡是。還有一種解釋是這樣的:“妻姊妹婚”作為婚姻習俗,有其特定的因素,即源於勞動力在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妻子的死亡造成男方家庭勞動力的缺失。同時,男子在娶妻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財物,要求女方再送一名女子作為對男方家勞動力的補償。但這終歸“不好”的。

人民大學王麗娟則認為,“妻姊妹婚”延續也有兩個家族不想因女子的死亡而斷絕關係,續婚以繼續保持聯姻的關係等因素。這種說法似乎讓“妻姊妹婚”的延續有了一定的“合理性”,甚至今天一些地方還能見到它的影子,正所謂婚姻不斷親情就會延續,婚姻的雙方都會因此感到溫暖。如此一說,“妻姊妹婚”呈現出其善良的一面,就像某種美好的基因一樣值得人們懷念。就像我們今天面對那個“青牛白馬”的傳說,想起已經消失的契丹民族一樣。歷史往往呈現給人們更多的是美好的那一面,而這恰恰是連皇帝也不能阻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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