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電子抓拍, 大足司機鄧某想到用變號磁鐵變更車牌;不料沒用幾天就被查獲, 他不僅被一次性記12分、罰款5000元, 還要被拘留10天。
變號磁鐵車牌
10月6日9時許, 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在翠提路對違停車輛進行糾違時, 發現一輛違停的白色小轎車有些異樣, 其懸掛的車輛號牌渝C***69與登記的車輛資訊並不一致。
民警走近後仔細檢查, 發現車牌上的數位“6”是凸出來的, 並且顏色和車牌整體顏色有點色差。 民警觸碰一下後, 發現該數位是一塊單獨的磁性鐵片, 揭開後看到被遮掩的真實字母為“Z”。
鄧某說, 原以為最多就是記分罰款, 不過得知可能面臨罰款5000元外加拘留的重罰後, 他一臉驚訝。
“看嘛!莫學我, 足夠繳幾十次違停罰款了,
目前, 鄧某因變造機動車牌被處以記12分, 罰款5000, 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類似鄧某的行為屬於“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紙片遮擋
10月10日, 武隆支隊城區大隊民警開展街面秩序整治時, 發現一輛長安廂式貨車停靠在路邊賣水果, 定睛一看發現:該車牌被一塊紙給擋住了……
於是民警進行詳細的觀察發現車牌尾數被車主用紙片遮擋起來了...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規定, 該車主因故意遮擋號牌將面臨記12分,處罰金200元的處罰。
交巡警提醒:車牌號碼相當於車子的名字,必須規範安裝號牌,並保持其完整、清晰、可辨識,故意遮擋、汙損,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行為,都會被嚴厲處罰。
該車主因故意遮擋號牌將面臨記12分,處罰金200元的處罰。交巡警提醒:車牌號碼相當於車子的名字,必須規範安裝號牌,並保持其完整、清晰、可辨識,故意遮擋、汙損,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行為,都會被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