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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國古代男女婚齡與現代是否一樣?

在西周時期,律法定的是男的三十要取老婆,女的二十要嫁老公的婚齡。 古人認為:男人三十筋骨強壯,可以做父親,女人二十發育成熟,可以做母親。 從此以後,歷代王朝關於婚齡的規定逐漸降低。

春秋戰國時期,齊國齊桓公規定男子三十歲必須成家,女子十五歲必須出嫁。 越王勾踐規定:男子二十歲不結婚,女子十六歲還沒有嫁,就要問父母的罪了。 這是諸侯間為了加快人口增殖, 去爭奪霸權,增加勞動力和兵源的早婚政策。

漢代曾規定:女人十五歲以上不出嫁的人家要交五倍的稅收,強迫人民早婚以至許多父母不懂得怎樣撫養教育兒女,造成嬰兒死亡率增高。

西晉規定:女人到了十七歲,父母如果不為自己女兒找婆家,就由地方官吏去分配對象。 在北齊的時候甚至把雜戶裡面的子女二十歲以下、十四歲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徵集起來去服勞役。 北周時期男的在十五歲、女的在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期為了緩和社會的矛盾採取了休養生息的政策,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的二十睡要取老婆,女的十五歲嫁人。 唐朝中期時, 降低為男的十五歲以上取老婆、女的十三歲以上都要聽從婚嫁要不人宮府就要強行干預子女的婚嫁。 從此以後,由宋朝到清朝,法定的婚齡都是在男的十六歲、女的十四歲左右。

在進入近代以後,法定的婚齡逐步提高。 民國民法規定男的未滿十八歲,女的未滿十六歲,不可以結婚。 解放初期,我國婚煙法規定男的二十歲,女的十八歲,才可以結婚。 現在新婚煙法規定:男的不可以早於二十二歲結婚,女的不可以早於二十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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