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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實名登記 東海一賓館被罰十萬元

​日前, 東海縣一家賓館為了盈利, 未對住宿人員進行實名登記, 東海警方依據法律規定對該賓館開出了全縣首張“反恐”罰單,

罰款十萬元。

我們都知道, 住賓館第一件事情就是用自己的身份證進行登記, 但是常常有一些人, 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 不願以自己的身份證示人。 這時候, 有些賓館經營者為了盈利, 不按規定核實住宿人員的資訊, 甚至明知住宿人員用的是虛假的身份資訊卻裝作視而不見, 使公安機關的管理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為了加大對這一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今年以來, 東海警方就加大了賓館對住宿人實名制的管理力度。

10月14日晚, 東海縣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史明健在對轄區一賓館進行檢查時, 發現該賓館內一住宿人員楊某未在賓館前臺登記身份資訊就辦理了入住手續, 經查詢, 該賓館於今年7月份就曾因不按規定對住宿人員身份資訊進行查驗被東海縣公安局罰款並責令改正,

然而這次又是明知故犯, 法律在其面前形同虛設。 史明健立即將相關人員和賓館經營者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 對該賓館處以罰款十萬元的處罰, 同時對賓館負責人處以一千元罰款的個人處罰。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其中一項規定,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 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賓館作為為外出人員提供住宿服務的消費場所,

為消費者提供貼心周到的服務無可厚非, 但是無視法律規定的“任性”經營, 卻可能讓賓館成為許多違法犯罪人員的藏身之所, 這家賓館的經營者就因為無視相關規定, 屢屢為無證人員提供住宿服務, 最終卻只能自食其果。

(金丹丹 謝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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