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孩子的愛是無私的, 無微不至的。 不是毒打火烙的摧殘, 也不是無底線的溺愛
今日看到一篇報導, 貴州畢節市-個年齡6歲的小女孩婷婷, 被老師發現在上課時座不下去, 一直喊痛。 在辦公室, 當老師扒下她的褲子時驚呆了, 在她的兩側屁股上, 被人用火鉗烙上多處印記, 已開始發炎, 顯然較痛。 同時老師還發現在孩子的臉上、脖子上、大腿上及腰背上都有各種傷疤, 有的是針刺進去, 有的用木棒揍上去。 那麼是誰?怎麼殘酷怎麼狠毒和無情去摧殘這麼個年僅六歲的女孩呢?又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呢?
經過詢問和調查, 原來造成這一切的不是別人正是婷婷的親身父母。 原來, 婷婷的父母經常在外面打工, 從小就把她放在老家, 二歲前, 她都有奶奶帶大。 在她上面還有個姐姐被父母帶走。 六歲時, 父母回來, 並又給她帶來二個弟弟, 母親在家帶弟弟, 父親打工掙錢養活一家老少。 因家中壓力大, 又加上小女孩不聽話, 比較好玩, 又是女孩, 從小不在身邊缺少感情, 所以就經常打罵孩子, 摧殘孩子, 造成上述結果。 引起大家共憤。
這是人做的嗎?更何況是自己的父母。 虎犢不食子, 何況是高度文明的現代人。 孩子貪玩是天性, 只要不過份是不用打罵的, 更不是如此虐待。 據班主任說, 婷婷在班裡成績偏上, 也喜歡畫畫, 可見是個不錯的孩子。
父母對孩子的愛是自發的, 來自內心, 這是你們的義務和責任。 我們對孩子是教育, 是撫養。 是大愛, 是無私。 而不是無人心的虐待和摧殘。 大人不要把自已的不快發洩在孩子身上。 同時, 父母對孩子也不能過份的溺愛。 這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十分地寵著孩子, 把他(她)們當小皇帝小公主, 事事都順著他們, 沒有原則底線也不能使他們成長。
從前不是有個裸體偷白鯗的故事。 講的是, 一個小孩子, 在很小的時候, 光著身子偷了一片鯗, 他母親不但不罵他還誇獎他, 從此這個小孩在心中認為自已做的是對的, 慢慢地經常去偷其它東西, 占別人便宜, 而大人
都沒有制止他, 一直到長大了, 因偷東西殺了人, 被判死刑上斷頭臺。 看到他的母親時, 才認識到造成今日這個結局, 就是因為母親的溺愛所造成的。 假如當初母親制止他批評他, 他就能走上正途, 不會上斷頭臺。
現在, 父母對孩子的寵愛和放縱, 造成孩子從小飯來張口衣來伸手。 不愛勞動和學習, 對人沒禮貌。
父母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 就要負責到底, 不但要養育他, 更要培養他成才。 從小就要教育他為人處事, 什麼該做, 什麼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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