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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陽西縣食藥監局舉行新聞發佈會 將徹查假藥拉米夫定片來源

投訴人稱購進的藥品拉米夫定片是假藥

據介紹, 去年12月5日, 投訴人姚某某到陽西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 稱其於2016年11月16日上午, 在陽江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陽西縣興華路分店購進的批號為14120059的藥品拉米夫定片是假藥。

12月8日, 藥監部門對被投訴藥店營業場所和購進票據進行檢查, 沒有發現批號為14120059的拉米夫定片。 該藥店銷售記錄顯示, 11月16日有銷售兩盒批號為16020046的拉米夫定片給投訴人。

12月12日至13日, 藥監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大參林連鎖分店、大型零售藥店等進行了核查, 沒有發現有經營批號為14120059的拉米夫定片。

12月16日, 藥監部門再次對被投訴藥店經營的拉米夫定片進行抽樣檢驗, 因該藥店批號為16020046的拉米夫定片已全部銷售, 所以對現場僅有的批號為16060003拉米夫定片進行抽樣檢驗, 經陽江市檢測檢驗中心檢驗, 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12月27日, 投訴人妻子潘某某到藥監部門進行投訴補充說明, 並提供投訴人購買的批號為14120059的藥品拉米夫定片7片;12月31日, 又提供了上述藥品的外包裝及說明書。

公安部門調查認為被投訴藥店沒有犯罪事實

12月31日, 陽西藥監局發協查函至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請求協助調查, 並於今年1月18日接到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函確認:投訴人妻子潘某某提供的批號為14120059的藥品拉米夫定片為假藥。

當日, 陽西藥監局決定對該投訴進行立案調查。 鑒於案情複雜, 且涉案藥品為假藥, 陽西藥監部門於今年1月22日將該案件移送陽西縣公安局處理。

經陽西縣公安局調查, 沒有發現被投訴藥店及其配送中心茂名市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購進、銷售過批號為14120059的拉米夫定片。 茂名市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商品銷售出庫單顯示, 被投訴藥店於2016年7月13日購進了兩盒批號為16020046的拉米夫定片, 未顯示購進過批號為14120059的拉米夫定片。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 公安部門認為被投訴藥店沒有犯罪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 依法不予立案, 並於今年2月9日將案卷退回陽西藥監局處理。

今年2月13日, 藥監部門將陽西縣公安局處理情況電話告知投訴人, 投訴人對處理情況非常不滿, 情緒激動, 聲稱將逐級上訪解決此事。

3月25日至27日, 因投訴人家屬多次到被投訴藥店拉橫幅, 並堵塞藥店門口, 不聽勸阻, 致使藥店無法正常經營。 經教育無效, 陽西縣公安局於3月27日依法將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4人作行政拘留處罰。

據介紹, 接下來, 當地藥監部門將聯合公安部門對批號為14120059的假藥拉米夫定片的來源進行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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