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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藥“四不能”|安全用藥月

眾所周知, 有病就要及時用藥, 否則會耽誤治療。 然而要用多久, 何時才能停藥, 也有不少學問。 如果沒有把握好停藥時機, 可能會增加身體的痛苦,

讓治療走彎路。 因此, 安全用藥要謹記以下“四不能”。

立即停藥不能等

感冒、花粉過敏、飲食不節引起的嘔吐、腹瀉, 其用藥往往要採取速戰速決的方法, 症狀一解除就立即停藥。 因為是藥三分毒, 絕大多數藥物都是通過肝臟代謝並由腎臟排出, 長期服藥不僅沒必要, 還會增加肝、腎的負擔。

應用毒副作用較大或者容易產生依賴性的藥物, 應當“見好就收”, 及時停藥。 如用度冷丁止痛、安定催眠, 這些都容易產生藥物依賴, 甚至導致藥物成癮, 因此症狀一緩解就應及時停藥。

按照療程不能急

療程的界定, 常以能夠治癒或控制疾病的期限為度。 對病程不易遷延的急性感染(如扁桃體炎等), 一般在感染控制後兩三天即可停用抗菌藥物;若患者抵抗力差,

而且病情容易遷延(如敗血症等), 用藥時間要長, 一般在感染控制後至少再用兩周才能停藥;有些慢性病(如潰瘍病、結核病、類風濕關節炎等), 在療程結束後還要給予一段時間的鞏固治療, 以防止疾病復發。

緩慢停藥不能快

某些藥在長期應用中或病情控制後不能突然停用。 長期用藥後突然停藥造成的“急刹車”會使病情反彈、加重, 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如長期應用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治療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或心律失常的患者, 如果突然停藥, 除了導致“反跳性高血壓”外, 嚴重者還會引起心絞痛、心肌梗死。 使用苯巴比妥或苯妥英鈉治療癲癇的患者突然停藥, 不僅會誘發癲癇,

甚至還會出現癲癇持續狀態。 因此, 若需停用這些藥物, 應在醫生指導下, 逐漸減量、慢慢撤除。

長期用藥不能斷

一些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律失常及精神類疾病, 由於目前尚無特效藥去除病因, 用藥多只能對症治療, 即用藥後症狀減輕, 可一旦停藥, 症狀又會恢復, 因此這類疾病的患者需長期甚至終身服藥。 如使用他巴唑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的患者, 在用藥中斷幾天後, 就可能使原來已經控制的症狀再現, 甚至出現“甲狀腺危象”而危及患者生命。 每天用胰島素治療的患者, 突然停藥還可能發生酮中毒甚至導致糖尿病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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