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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要怎樣讓行?

機動車在被超越時, 在不妨礙安全行車的原則下都有讓行的義務, 讓行時以主動的減速讓行為主, 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讓速不讓線”。 主要是針對大貨車和其他在超車時加速困難的車輛。

主動的減速讓行通常發生在被超越的初始階段, 當超車切入超車道後, 被超車可相應地減低車速, 以達到被快速超越的目的, 減少兩車並排(接觸)時間, 縮小風險成本。

而對被車速較快的小車超越時, 則要注意在對方完成超越後切回原車道的時機, 如果對方駛回原車道時與你的車距未達到足夠的安全距離時, 則應在對方駛回原車道的同時主動減速讓行, 以絕後患。

在學習減速讓行的操作時, 少數學員也存反應過度的情況。 當後車剛一打超車轉向燈或者還未完全駛離原車道時就開始“減速讓行”, 這樣反而有“被追尾”的危險。 而且也容易把精力過多的集中在觀察後視鏡上面, 這都是不對的。

還有在讓行中應杜絕亂打方向避讓。 有些學員因為前一個讓行動作不到位, 在被超越的最後階段(眼看著不避不行了。 )被動的盲目急打方向避讓, 這也是非常危險的, 萬一你躲避的那個方向正好也有汽車、摩托車或者電瓶車超上來呢?所以讓行要以主動的讓速不讓(路)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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