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第287章

陳立華第二次出場是在九十年代中,當時明明剛開始做生意,給了幾個訂單,算是幫襯,因此小說里簡單介紹過況。

但小說里陳立華老家是崖州島的,七十年代末說服大隊辦養場醬油廠,醬油廠因為做出的醬油味道好,規模迅速擴大,八十年代末大批企業公轉私,醬油廠也在其中,由此開啟了商業版圖。

名字不同,老家不同,所以林薇一直以為陳立華和明明是后來認識的,從來沒把這兩人聯系起來過。

但現在,陳八妹改了名字,落了戶籍&…&…

林薇不由慨,緣分這東西實在很奇妙!

作者有話說:

一更

◉ 122、上學

下旬趁著休息的時候, 林薇跟鄧湘云還有陳八妹,不,現在應該陳立華了, 三人一起去了趟農業大隊,主要目的是為了看陳立華未來要住的房子。

關于未來的住所,陳立華有三個選項,一是住到知青點去,嗯, 崖縣雖然偏僻, 但也是有下鄉知青的, 不過農業大隊知青不多, 加起來就十來人, 男知青多點, 知青就五個人。

因為知青點住房不夠,五名知青在一個房間里,睡的也是通鋪。如果陳立華住進去的話, 能再給加一張床板,條件比較差, 但住進去不用出錢, 還能跟著知青們一起吃飯,這是優點。

二是租大隊書記家的房子,房租不會太貴, 一個月兩塊錢,陳立華能負擔得起。這樣的話能住得寬松點,也能跟著大隊書記家人吃飯, 缺點是畢竟是外人, 相起來可能會尷尬。

三是買房, 能買的房子有兩間,一間是大隊書記家準備租給的那間屋,能從側門給開扇門,獨立出去,另一間是村里寡婦的房子,同樣能給單獨開一扇門。

前者房子的優勢是地段好,位于大隊中心,缺點是價格較貴,而且不愿意過戶,大隊書記家勢大,周建海在崖縣的時候不會出問題,但萬一哪天他被調職或轉業,大隊書記會不會變臉就不太清楚了。

后者房子相對偏僻,但周邊也有人家,不至于被欺負也沒人知道,這房子好也明顯,一是價錢便宜,二是主人家愿意過戶,三則是對方孤兒寡母,就算以后周建海不在,陳立華能立起來的話也不至于被欺負。

于是比較起來,最先被一致排除的是買大隊書記家的房子,價格貴風險大,不值當。

而在剩下的三個選項中,周建海比較傾向于前兩個選項,在他看來,陳立華到了該結婚的年紀,買了房子也住不長久,沒必要。

鄧湘云則覺得各有各的好,雖然是農村房,但手里有恒產總比手頭空空來得強。問題是陳立華能不能立起來,如果立不起來,手里有房子也沒用,倒不是多舊sh&ígG獨伽拿點錢。

得知鄧湘云的擔憂后,林薇說:&“我覺得你們可以問問的意見,讓自己做選擇。&”

&“讓自己做選擇?&”鄧湘云怔住,&“還這麼小,哪能想得到這麼長遠。&”

林薇不贊同的觀點,說:&“年紀小不代表沒主意,如果沒主意,當初就不會跟著孩子們學認字,就算學了,也不一定能堅持下來,這姑娘啊,是個有韌勁的。&”

在林薇看來,如果陳立華弱立不起來,本不會選擇離開周家,哪怕是為了不拖累表哥表嫂。

周家的生活多安逸啊,雖然是保姆,但小石頭快五歲了,格也乖巧,帶起來很容易。要做的,無非是一天三頓飯,兩三天做一次衛生。

在周家也沒人會欺負,有周建海的庇佑,不需要面對外面的風吹雨打。格不夠堅韌的人,可不會輕易踏出這一步。

更何況原著中陳立華離開周家后的確過得不錯,一個人的格很多時候是早早就定下來的,不會瞬息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既然原著中陳立華能在七十年代末說服大隊辦廠搞養,林薇相信現在能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因為林薇的建議,鄧湘云最終還是讓陳立華自己做的決定。

而陳立華在思考過后,選擇了買那名寡婦家的房子。

因為是孩子,一出生就到父母的區別對待,有家,卻又像是沒有家。后來到了周家,表哥表嫂對很好,但寄人籬下總讓人心里不安,所以對房子是有執念的。

也并非盲目買房,寡婦家的房子因為是土坯的,而且房齡比較老,所以價格不貴。又因為房子長期有人住,買下后不用過多修繕,屋里連床板都有,需要添置的也就是柜桌子等小件。

總之全部費用算下來,的工資還能落下一百出頭。至于糧食能找大隊賒欠,到年底算工分,要是不夠的話手頭的錢應該夠還賬。

只要熬過了今年,明年況就會好起來。

見陳立華的確有主意,鄧湘云夫妻沒再說什麼,買房這事是周建海去涉的,也算是告訴農業大隊的人,陳立華雖然孤一人,但并非無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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