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最后這的還是報警了,但是因為當時也沒有什麼監控,而且確實是沒有什麼傷,而且自己也說不清是誰打了。
所以警察也只能過來一頓批評教育。
然后世界都安靜了。
我一聽這激得恨不得給我老公鼓掌助威,忙問他怎麼做到的?
他倒是淡定,說自己租了樓下的房,裝了吸頂震樓,最大頻率地震起來!
既然大家都要裝看不到,那麼,就讓大家都看到吧!
群里一個兩個的不地聽別人的一面之詞說風涼話,卻兒沒人同,對不講理的人,只能想不講理的辦法。
我又繼續給我老公吹彩虹屁,但是也疑既然解決了,為什麼還不讓我回家?
他卻說,不急。
就這樣,我又住了三天酒店。
直到三天后的夜晚,我老公給我打了電話,他說,他一會來接我。
我說,都結束了嗎?
他說,都結束了,他就猜到樓下這個人賊心不死,絕對會再作妖。
果然,沒兩天,就提著早產的兒子在門口把兒子一拳打得流鼻,然后再用子在兒子上狠狠地打了幾,然后「刺啦」一下把自己的襯撕扯,接著就敲開我家的門。
一敲開門就直接拉著兒子沖進我家,然后在往我家地上一坐,拉著已經號啕大哭的兒子,然后舉著手機一邊錄像一邊號!
然后打電話報警,說我老公打小孩了,還試圖強!
而我老公一直半靠著門看著作妖。
直到雙方再一次進了派出所。
一進去就各種哭還裝出害怕的模樣,而兒子也不是個省油的燈,和他媽的口供一致,都是說自己本來是上門道歉的,結果我老公打了兒子,還試圖強!
然后我老公就比較冷靜了,在錄筆錄的時候很是冷靜地說他啥都沒干。
警察當然不相信我老公的話,我老公更冷靜了,直說自己家里因為有小孩的緣故有監控,貓眼為了防賊也有監控。
而且直連手機,現在可以回放。
這次那人沒有那麼好運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事實誹謗他人,節嚴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因為家暴兒子,節更加嚴重。
因此,功地喜提三年有期徒刑加一千元神損失費。
這件事后據說老公從外地也回來了,本不等解釋就要和收監的離婚!
而因為家暴兒子,男方起訴離婚功,后來,沒有半年的時間樓下的房子就被賣出去了。
聽說樓下的男人在外地又找了個人要結婚了,所以干脆帶著三個孩子去那邊買房結婚了。
我抱著已經半歲的孩子一如往常地再次給新鄰居提了禮,因為孩子以后還有很長的,萬一一不小心有噪音還希人家原諒。
這次的鄰居是個爽朗的大姐,大手一揮,說自己家兩個男孩,誰家噪音也沒家大。
但是我還是給家里鋪了隔音墊,不知道是不是當初的后癥,我還是總怕一不小心發出聲音。
只希,如果有一天,我有能力還是住獨棟的好,不必擔心影響別人,更不用維持這種復雜的鄰里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