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第16章

沒多久。

寧哥一家帶著寧婧來了,林修卻還沒有來。

「寧婧,林修他沒跟著你們來嗎?」

我輕聲詢問。

寧婧笑了聲,看向我:「這才多久不見,就想了?」

「哪有!」

不已,只覺得自己越來越

&…&…

「喂,你人呢!」

我蹙著眉,正尋思怎麼跟他哼哼,就聽到電話那頭傳來一聲孩子的歡呼聲。

我下意識回頭。

下一秒。

寧哥的小孩拿著一束玫瑰花,飛快的跑到我面前,塞給我就跑了。

視野里。

某人穿得格外正式,一步步的走來,單膝跪在我的面前,打開了戒指的禮盒。

「真真。」

林修仰頭看著我,著戒指,臉漲得通紅。

不同于上次喝醉。

這次的某人看起來格外的張。

好家伙。

你也有今天。

我心里暗爽,直接手套上戒指,不假思索:

「我愿意,娶我吧。」

「我,我還沒說完&—&—」

林修訝異的看向我。

我附下,吻了吻他,挑著眉:「沒說完的,留著說給你的崽子聽吧。」

「啊?」

林修一臉的懵,無措極了。

下一秒。

寧婧嚷了一聲:「誒,看鏡頭!」

我立即配合的拉起林修,抱著玫瑰,沖著鏡頭莞爾一笑,卻又不自覺的看向他。

這一刻。

夏日清風,連帶著他灼熱的眼神一道吹向了我。

-END-

番外篇:林修視角

是這個世界上,唯一不會猜忌我的人。

&—&—林修

1.

初見,就像是看到小時候的自己。

姿態狼狽。

可是。

眼底的求生卻從未消減。

時至今日,我都記得,擋在我的車前,著我,一副小可憐的樣兒。

「哥哥,救我。」

我是被拋棄的人。

在街頭巷尾不知道混了多久,才被帶進林家。

以為是天堂。

實際不過是富貴的地獄。

我懂生活的苦楚。

所以。

我盡可能不讓嘗我過的苦。

2.

照顧這件事。

從一開始。

我就知道是老爺子在給我埋下一顆名為👪倫的雷。

哪怕我無心。

只要我手里的權力過大,老爺子都會用這顆雷炸死我。

但是。

林家人口紛雜,面目虛偽。

我早就看破了。

躊躇許久,我還是養了這個燙手山芋,盡可能的和保持距離,以求自保。

然而。

就是這麼個小山芋,「變異」速度極快,很快就了「小皮猴」。

又或者。

說小禍害,更切。

害得我夜不能寐,害得我心神不寧,變得都不像自己了。

3.

「林語真,你學習是為我的?」

「可不就是為你好給爺爺差。」

我:&…&…

我不斷做著深呼吸,試圖跟講道理。

:「要不是看你長得帥,你以為我會和你說話嗎?」

我:&…&…

事實證明,牙尖利。

每一次教訓,我都要不斷的給自己做心理建設。

匆匆四年。

照顧這件事,仿佛了習慣,習慣到拒絕結婚,不能接別人介我和的生活。

4.

終歸是要長大的。

當某一天,意識到的個子躥上來,眉目越發秀麗。

我就知道。

分別的日子,也快到了。

或許。

我該慶幸吧,終于熬到十八歲,終于可以讓滾蛋了。

只是。

心里的不舍,卻翻江倒海。

按照人生既定的軌道,升學,我結婚。

從此。

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我想。

心里一定恨死我了,盼著這一天,盼了很久。

5.

然而。

事態的發展,遠遠超出我的預料。

上一秒。

我出于老爺子的迫,和韓秀珠相親,委婉的拒絕了對方。

下一秒。

趴在我肩上,喜滋滋的出聲:「那你就娶我唄~」

那一刻。

語氣輕松,我的心卻仿佛大廈將傾。

「我說,你娶我。」

「我沒有開玩笑!」

「林修,我喜歡你!男之間的那種喜歡!」

我努力的平復著自己的緒,卻還是在一句又一句的話里破防。

6.

盒子里的煙都快完了,我也沒有想出自己和的未來。

是林家大小姐。

我是什麼&—&—

我是仰仗林家活著的人。

我是隨時都會被老爺子踢出局的人。

說實話。

我不在意旁人的話,但是我也清楚,在別人的眼里,我就是林家養的一條狗。

&…&…

剛來林家的時候。

我不懂鋒芒畢的后果,只知道報答老爺子的養育之恩,以為努力就可以得到賞識。

結果。

我事事盡心竭力,做到最好,反而了老爺子心里的刺。

他猜忌我,卻又不舍我的辦事能力。

后來。

日子長了,便是越來越多的猜忌,甚至照顧了博弈的砝碼。

這一碼。

老爺子看似穩賺不賠,而我在不知不覺中,甘之如飴。

7.

告訴我,拒絕

可是。

當看到和別人一起跳舞的時候,我說不出心里的滋味。

是難過吧。

沒關系,挨過這陣子就好了。

我勸自己,人有不舍的緒,很正常。

但是。

吻向我的時候,我想,我的不舍可能不那麼簡單。

8.

接吻被發現。

我沒有想象中那麼害怕,反而越發坦然,甚至有了離開林家的念頭。

哪怕。

一無所有,我也想搏一搏。

搏一搏,和的未來。

可是。

如果輸了呢。

我不得而知,也害怕知道。

高考前的那段日子,我像是一個竊賊,一點點留存著對我的喜歡。

9.

親一親。

抱一抱。

我不敢過于主,只是由著子。

有時候。

我都不懂自己在做些什麼,像是一個已經被判定死刑的人,還在留人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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