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患艾滋隱瞞病情結婚生子 男方起訴婚檢機構竟然遭拒
江蘇南通市的A先生和B女士婚前在當地的婚檢機構進行了婚檢,
看到法院的駁回意見,你是不是覺得簡直沒了天理。小編也是一臉懵比,婚檢難道就是形同虛設,未檢出女方患有愛滋病,害的A先生精神和經濟受損失法律竟然不支持?
不做文盲也不做法盲,相信法律的公正,小編努力學習,終於知道了其中原委。
保護愛滋病人隱私
《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
那既然婚檢機構沒有義務告知,難到A先生就應該是活該,自認倒楣了嗎?
愛滋病患者的義務
《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了愛滋病患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不知大家看明白了沒,A先生的妻子B女士才是有義務告知他實情的那個人。B女士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艾滋,
A先生可向B女士索賠
難道A先生就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嗎?
愛滋病並非法律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對方需要有知情權,即患病方有義務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病情。此案例中的女方故意隱瞞了事實,
多一點坦誠,少一點套路。關愛愛滋病患者,愛滋病患者也關愛一下別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