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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約定,分手之後一年,我們再重新複合可以麼?

說起來真的很幼稚,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經歷過這個,我們先就這樣約定,分手已經20天了,一年之後,如果我們還有感情,我們能不能重新在一起

我真的愛得好累好累,她說的要分開,我挽留了一次又一次,最終,我們選擇了先分開一段時間,這個時間是一年,她去尋找她想要的自由,說分手她一點傷心和難過的樣子都沒有,還對另外一個男生有好感,這樣的約定真的現實麼?

聆聽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吧,還是放下,放下,從你的語言之中,

你在乎她的程度,甚至遠遠超過了在乎你自己,約定一年再在一起,很傻很天真,這真的是有可能的事情麼,不見得吧,這只是你們兩個人都默認的分手安慰彼此的自欺欺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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