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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男子買二手房冒出一項“金融服務費” 這8000塊啥情況?

無線濟南4月10日訊 據濟南電視臺都市頻道《都市新女報》報導,市民李先生給我們打來電話,說自己前兩天在大明湖附近買了套二手房。本來挺開心,可等李先生通過仲介簽完合同,

該交仲介費的時候,結果發現要交的這個仲介費和自己預估的不一樣,多出了一塊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

李先生說這個費用之前從沒有聽仲介提過,有點坐地起價的意思。

李先生說,房子一共是七十九萬多,按照兩個點來收仲介費的話是一萬六千塊錢,

但是仲介說還有個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一共算下來是兩萬四,自己交了一萬六,現在還有八千塊錢的欠條在他們手裡。

在李先生看來這所謂的金融服務費收得莫名其妙,當時他也向仲介提出了這樣的疑惑。

在李先生提供的買賣合同中,記者看到仲介收取的費用中確實含有評估費和金融服務費兩項,但沒有標注具體的金額,對此,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在簽了合同後才知道具體的金額的。

李先生說,自己覺得這個程式不對,應該是先把錢說清楚了,再來簽合同。而對方都沒有告訴具體怎麼弄,直接告訴自己要是嫌多就別買了,但是當自己合同都簽了,定金都交了,不買就成了毀約了。

此外,李先生認為,

這兩項費用太過高昂,自己根本無法接受。如果提前知道這些錢,肯定不會選擇簽合同,李先生問了問別的仲介,他們說評估費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自己想知道他們這個標準是怎麼制定的,有沒有依據。

李先生說,自己事後多次和仲介協商,但一直沒有什麼結果。

到底仲介在簽合同之前有沒有和李先生說清楚,他們這個標準又是怎麼來的呢?

李先生認為仲介收取的這八千塊錢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不合理,認為不應該繳納。

隨後,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這家房屋仲介,仲介公司的店長告訴我們記者,

他們早就告知過李先生要收取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

然而李先生認為,牆上收費標準的第四項,也就是關於評估費和金融服務費的標準,之前是沒有明文標準的。

這位元店長告訴記者,李先生並不是全額付款,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貸款和房屋評估的工作,他們收取這種費用是理所應當的。而李先生認為對方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價格偏高,而且沒有依據。

與此同時,該房屋仲介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的收入證明涉嫌造假。

對於此事,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仲介部門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收取的費用。至於這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是否合理這事還得看市場。律師表示,仲介部門需要盡到告知義務,客戶同意以後才能簽字,如果覺得欺詐,可以向上級部門去投訴。而這項費用是可以收取的,價格也沒有物價部門規定,一般是市場定價。

這位元店長告訴記者,李先生並不是全額付款,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貸款和房屋評估的工作,他們收取這種費用是理所應當的。而李先生認為對方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價格偏高,而且沒有依據。

與此同時,該房屋仲介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的收入證明涉嫌造假。

對於此事,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仲介部門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收取的費用。至於這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是否合理這事還得看市場。律師表示,仲介部門需要盡到告知義務,客戶同意以後才能簽字,如果覺得欺詐,可以向上級部門去投訴。而這項費用是可以收取的,價格也沒有物價部門規定,一般是市場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