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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改第二彈,這專營還專嗎?

2017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食鹽專營辦法》,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發佈的《鹽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那這新舊交替,是不是意味著食鹽專營不在專了?

一、鹽改到底改了啥

從2017年1月份開始的改革從17年年底第二彈的出爐,食鹽改革從根本上來說有這幾個變動,1、價格放開,

廠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成本進行定價;但這也造成了一個問題,市場價格混亂,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使得,低端鹽逐漸消失。2、區域放開,各個鹽業公司可以進行跨區進行銷售;食鹽的流通不再受區域限制,各省市之間可以自由流通;從小編個人角度來看,這樣有利於市場的平衡,通過區域的放開使得普通大眾有更多的選擇,畢竟有些地方由於區域原因還真的沒啥好鹽可吃,
然而這也出現了個問題,市場惡意衝擊。3、食鹽生產廠家也有許可權進行食鹽銷售,獲得了市場競爭的權利;這就使得整個市場更加混亂,但也促使產銷的進一步融合。

二、食鹽到底還專不專

很多人看到連續兩輪食鹽改革,就在高喊食鹽開放了,可以自由銷售了,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雖然說鹽改了,但鹽務局的人員管控力度就更大了。食鹽改革,改的只是價格跟管道流通,這不是意味管道來源就會放開,個人還是不能生產食鹽,同時食鹽批發有且只能由有批發許可的公司進行,目前有這許可的基本都是國企。

三、該專的地方還是專

雖然說市場驅動會讓資源的合理化,但是這有個前提是監管到位,目前國內食鹽生產銷售分散還沒有一個能夠號令全國的企業存在,需要在監管的情況下,通過市場的逐步淘汰建立一套新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