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知識 交通事故的“快處快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快處快賠”就是說:當事人發生無人員受傷、後果較輕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基本事實清楚無異的,當事人不需經過公安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勘查,
為方便當事人及時獲取事故保險理賠,有關部門聯合進行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在當地成立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簡稱“快速理賠中心”)裡,由各保險公司、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聯合集中辦公,快速處理當事人保險理賠事務。
進行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應由當事人一起去“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在保險公司參與下共同確定保險理賠數額,獲得保險理賠;必要時由公安交通警察以簡易程式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理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