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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告訴你:看上去不合理沒人性的法,卻最管用

漢代處理人質劫持事件和今天處理人質劫持事件確實是不太一樣的。

劫持人質的事情香港警匪片多了去了。警方在處理這類事件時,總是從確保人質的安全出發,由談判專家出面千方百計與劫持者周旋對話,以緩和現場氣氛和劫持者的情緒,力爭說服劫持者中止行動。

當然也命令狙擊手埋伏,一有機會即一槍爆頭,為此創造了許多成功解救人質的範例,充分體現了人質生命重於泰山的現代精神。

但在中國古代,

很長一段時間人質的生命,那叫一個輕於鴻毛,衙役們捕快們一聽說罪犯劫持人質,一句話:幹死他們。這個他們,包括人質。

事例簡直太多太多,不勝枚舉,曹操甚至為此頒佈一條人質法,並高興的宣稱可以流傳為萬世法。

曹操當然不是無緣無故頒發該法律,

他的手下被劫持做了人質了,此人是曹操帳下名將夏侯惇;任職大將軍,號稱猛將兄,被人射掉一隻眼,連箭帶眼珠一把拔出來,吞下去大呼父精母血不可棄也。

但就是他,被呂布派人劫持做了人質,大將軍做了人質,按道理部下們應該投鼠忌器,怕的要死,但是事情不是這樣滴,部將韓浩率了一彪人馬,把劫持人質的盜匪堵住了,對人質夏侯惇道:“國法在上,沒辦法,只好把你一起掛了才有可能掛掉這些壞蛋。

壞蛋嚇尿,當場癱軟。夏侯惇僥倖生還。

當時所謂的國法應該就是漢法漢律,漢法森嚴,不得對人質投鼠忌器,不得避質不擊,否則都應論法處理;這一點,唐律也做了相關規定。

曹操根據這條漢律制定了一條鐵律,

凡是劫持人質的犯罪事件:可以不顧人質的生命安全,以擊斃罪犯為第一要務【三國志:太祖曰:“此可為萬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後有持質者,皆當並擊,勿顧質】。

從人性的角度看,這種政策確實顯得不人性;但是正是因為這類政策的推行,使得罪犯明白劫持人質根本無助於自己的逃亡或者倖免,大面積的減少了人質劫持事件,個人覺得古人的這條律法還是從人質作用源頭上下功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