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星置業為業主保護隱私權 提供法律援助
針對紛紛而來的一樓投訴業主,亞星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為受害業主提供法律幫助,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獲悉情況的市民紛紛對亞星部分一樓業主受到樓上業主的威嚇、騷擾苦不堪言的生活境遇表示同情,
部分施威業主在業主群內的言論令人髮指,同樣身為社區的業主,就因為購買了一樓的房屋,就要受到如此的侮辱與威脅,受到這樣的對待,
事實上引發這一系列問題的所在還是關於亞星盛世雅居專案,一層業主的房屋都設有隱私隔離層帶(所謂一層花園)被高層個別業主認為侵佔了公共用地。實際在購房合同補充條款第八條已明確約定:社區局部花園、一層或商業頂層及樓頂層花園,由出賣人約定的業主管理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合同說明的很清楚,
我們認為,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維權,可以按照民法、刑法的規定,訴諸法律部門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個別業主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並散播他人資訊,恐嚇、威脅他人的做法實在欠妥,這是在以身試法。
針對此問題,受害業主諮詢了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李軍紅律師,
個別業主非法獲取或提供、傳播他人購房通訊資訊,並電話騷擾他人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資訊安全。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1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資訊。《刑法修正案(七)》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保護受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河南亞星集團向受害業主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助受害業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個人的合法隱私權。
個別業主非法獲取或提供、傳播他人購房通訊資訊,並電話騷擾他人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資訊安全。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1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資訊。《刑法修正案(七)》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保護受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河南亞星集團向受害業主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助受害業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個人的合法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