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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過億的黃金搭檔商標,或成下一個雙十一商標?

近日,京東宣佈開放“618”商標,友商們可以隨便用。消息一出,讓人很容易聯想到3年前天貓與京東等電商纏鬥“雙十一”商標侵權一事。雙十一的促銷活動由阿裡巴巴在2009年開始發起,

阿裡巴巴在2011年申請註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商標。而618的概念緣起於京東的店慶日,已有14年的歷史,京東方面也已經註冊了相關系列商標。

同樣是商標,一個開放,一個禁止,不得不說京東玩得更“溜”。

而類似的情況,近來很可能在“黃金搭檔”商標上上演。

據有消息稱,史玉柱團隊、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拿下了黃金搭檔商標,並於2017年2月15日完成續展。

這是報導中所放的圖片。小編特意從商標局查閱了該商標的資訊,結果“大相徑庭”!

首先,這個商標不是續展而是申請註冊。其次,從商標資訊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商標的註冊類別為第10類,也就是醫療器械和儀器、按摩器械、理療設備等。

所以說,報導中提到的說,“史玉柱團隊對黃金搭檔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有失偏頗,沒有註冊成功的商標何來專用權一說,其次對商標知識稍微瞭解一點的人都應該知道,商標所擁有的專用權指的是它所註冊的類別上享有專用權,

並不是全部類別。

黃金搭檔是個家喻戶曉的常用詞彙,釋義為“最好的搭配”。網路搜索“黃金搭檔”,能搜出六百多萬條相關結果,話題涵括文娛、體育、時尚、消費等領域。在眾多媒體報導標題中,常喜歡稱默契、登對的兩明星是黃金搭檔。據協力廠商估測,該商標價值已超過一億。

而從商標局的資料資訊來看,史玉柱團隊共註冊了30個與黃金搭檔有關的商標,

其中包括第35類(廣告,商業經營等),這確實意味著其他商家不能在廣告、海報等商業宣傳領域出現黃金搭檔的資訊,否則很有可能存在侵權行為。

但是“黃金搭檔”真得會像“雙十一”商標一樣嗎?我們從該商標的註冊資訊時間點來分析一下,該商標於2004年5月申請註冊,

2014年8月28日註冊成功,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如果要告他人侵權,想必早已經出手了,很可惜的是,小編至今未有聽聞。

所以,要說黃金搭檔商標會跟雙十一商標一樣禁止,小編在這裡還是要打個問號的。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