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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衙告訴你:這些衙門典故你該知道!

內鄉縣衙博大精深的衙門文化被專家譽為“一座內鄉縣衙,半部官署文化”,這其中,除了厚重深刻的官署文化外,不乏許多耐人尋味的衙門典故。

“衙門”的由來

據清代趙翼的考史著作《陔餘叢考》記載,

“衙門”一詞則是由“牙門”轉化而來的。先秦時巡狩兵車的旗幟兩邊,刻繒的紋飾如同牙的形狀,因此將這種旗幟稱為牙旗,軍營前都插有此旗,軍中聽令,必須到牙旗之下。後世遂將營門稱作牙門。後來稱公府為公牙,府門為牙門。由此可見,牙門最初只是軍中的稱謂,後來逐漸移到朝署。

《唐語林》卷八說:“近代通謂公府為公衙”,先秦時武將儀仗“像猛獸以爪牙為衛,故軍前大旗謂牙旗”,唐代尚武,乃通呼公府為公牙,“字稱訛變,轉而為衙”,於是“牙門”就變成了“衙門”。

那麼,為什麼“字稱訛變,轉而為衙”而沒有變成“牙”的其他同音字呢?其原因有二:一是《宋玉·九辨》中有“導飛廉之衙衙”,注“風伯次且而埽塵也。按衙衙是行列之意。

後人因以所治為衙”。二是《唐書·儀衛志》“天子居曰衙”。也就是說因為衙字風伯掃塵的威風和有行列之意,二是《唐書》中有“天子居曰衙”,所以人們就把官署的牙門演繹為“衙門”。

“走門子”的來歷

所謂“門子”,清趙翼解釋說:“今世所謂門子,乃衙署中侍茶捧衣之賤役也。”“門子之名,始于唐代”。明清時的門子,其名稱來源依然與看門守門有關聯,因為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或告狀,或辦事,最先接觸的乃是衙門裡看門的衙役。

門子雖為賤役,能量卻不可小視。門子為官員左右親隨之人,官老爺有什麼事,不分公私,都要將他們傳喚,他們實際上是官員手足耳目的延伸,是官員與民眾資訊溝通的唯一通道。門子中的奸猾者,自然會利用自己的位置,為自己謀利益,而人們要到衙門辦事,便首先要過門子這一關,門子的責任是“報”(為客人通報),而他們眼裡盯的卻是“包”(為求通報送的門包),

因此,“門子”又有了另一層含義,猶門路。這樣,小小的門子便為中國語言增添了一個新詞——“走門子”。今天人們常說“走後門”一詞,就是由此衍生而來的。

“父母官”的來歷

“父母官”是舊時百姓對州、縣官的尊稱。《漢書·循史傳》載,西漢時南陽郡太守召信臣“其治視民如子”,勸民農桑,為政勤勉有計謀,親自指導農耕,常出入於田間,住宿在民家。“吏民親愛信臣”,尊為“召父”。東漢建武七年,

南陽郡新任太守杜詩,愛民如子,全郡百姓家家糧豐衣足。百姓拿他與召信臣相比,說“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打退堂鼓”的來歷

打退堂鼓原指皇權官吏審案時,堂役擊堂鼓三聲,三班衙役兩廂伺立,齊聲高叫“升堂”,退堂時也擊鼓三聲,叫作“退堂鼓”。

“退堂鼓”原意是指官員審案結束之後,可以下堂休息,後來成為日常生活用語,含義卻變成做事中途退縮,可見衙門文化的影響。此語出自元代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左右,打散堂鼓,將馬來,回私宅去也。”

“明鏡高懸”的來歷

在舊時衙門的公堂上,常掛有“明鏡高懸”的匾額,其意在於標榜公正無私、清正廉潔、斷案精詳。

據漢朝劉歆著《西京雜記》記載,西元前206年,秦朝滅亡,劉邦進入咸陽宮,看到無數珍寶中有一方鏡,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胃腸五臟,人有疾病在內,則知病之所在,如宮人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此鏡照宮人,膽張心動者殺之。因此鏡出自秦地,故又稱為“秦鏡”。又因此鏡功能奇特,故人們又用來比喻那些明辨是非、判案公正的法官。

後來,無論是清官,還是貪官,為了標榜自己“公正無私、清正廉潔、斷案精詳”都在公堂上掛起了“秦鏡高懸”的匾額。隨後逐漸變為更通俗的“明鏡高懸”了,直至清末。

“三尺法桌”的由來

在舊時衙門的公堂上,都放有一張桌案,上放文房四寶及捕簽、刑簽、驚堂木等審案所需之物,俗稱“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其實,這桌案也並非三尺長(太短),也非三尺寬(太寬)。那麼,公堂上的桌案為什麼要稱為“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呢?

古代文字都是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法律代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史記·酷吏列傳》:“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裴 集解引《漢書音義》:“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 宋代王應麟 《困學紀聞》:“《鹽鐵論》乃雲:‘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明史·翟鑾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除了上述典故之外,內鄉縣衙還有許多有趣的典故,它們或褒或貶,或揭示一個真理,或反映一段歷史。今天,雖然這些典故與我們的生活漸漸遠離,但作為衙門文化中的一朵奇葩,仍閃耀著智慧的光芒。

此語出自元代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左右,打散堂鼓,將馬來,回私宅去也。”

“明鏡高懸”的來歷

在舊時衙門的公堂上,常掛有“明鏡高懸”的匾額,其意在於標榜公正無私、清正廉潔、斷案精詳。

據漢朝劉歆著《西京雜記》記載,西元前206年,秦朝滅亡,劉邦進入咸陽宮,看到無數珍寶中有一方鏡,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胃腸五臟,人有疾病在內,則知病之所在,如宮人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此鏡照宮人,膽張心動者殺之。因此鏡出自秦地,故又稱為“秦鏡”。又因此鏡功能奇特,故人們又用來比喻那些明辨是非、判案公正的法官。

後來,無論是清官,還是貪官,為了標榜自己“公正無私、清正廉潔、斷案精詳”都在公堂上掛起了“秦鏡高懸”的匾額。隨後逐漸變為更通俗的“明鏡高懸”了,直至清末。

“三尺法桌”的由來

在舊時衙門的公堂上,都放有一張桌案,上放文房四寶及捕簽、刑簽、驚堂木等審案所需之物,俗稱“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其實,這桌案也並非三尺長(太短),也非三尺寬(太寬)。那麼,公堂上的桌案為什麼要稱為“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呢?

古代文字都是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法律代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史記·酷吏列傳》:“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裴 集解引《漢書音義》:“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 宋代王應麟 《困學紀聞》:“《鹽鐵論》乃雲:‘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明史·翟鑾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除了上述典故之外,內鄉縣衙還有許多有趣的典故,它們或褒或貶,或揭示一個真理,或反映一段歷史。今天,雖然這些典故與我們的生活漸漸遠離,但作為衙門文化中的一朵奇葩,仍閃耀著智慧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