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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過度包裝”,藥方在哪裡

趙衡

遊志雄

張徐寧

門診問題

如何治理過度包裝現象?

門診專家

北京逸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游志雄

北京豐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徐甯

專家觀點

◇過度包裝有五個方面危害:一是浪費資源,二是污染環境,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四是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五是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一方面,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改變,

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另一方面,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

◇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

◇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就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對此,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

據新華社日前報導,茶葉大包裝套著小罐子,一罐紅茶還不夠沖一泡;保健品豪華包裝價格漲數倍,

銷量卻超過普通包裝產品。新華社記者近期走訪發現,市場對“虛胖”包裝的追求已有所扭轉,但在一些定價不夠透明、送禮需求較大的過度包裝“重災區”則出現一些新問題,部分知名廠家連年登上包裝“黑榜”。而據澎湃網6月19日報導,在上海市質監局一次突擊檢查中,查出62件疑似過度包裝商品。在上海水城路古北家樂福,上海市質監局抽查人員打開一盒標價288元的張裕禮盒裝葡萄酒。
這盒葡萄酒只裝兩瓶紅酒,但由於中間附加一個馬車狀工藝品,包裝空隙顯得尤其大。而同一個超市,一款售價362元的鐵皮楓鬥沖劑,24包沖劑,去掉層層包裝,大約占盒子容積不到五分之一,包裝空隙明顯過大。那麼,過度包裝對社會有危害嗎?我國有限制過度包裝的立法嗎?過度包裝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呢?記者採訪了北京逸峰律師事務所律師游志雄與北京豐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徐甯。

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

“過度包裝是指用於商品的包裝耗材過多、分量過重、體積過大、成本過高、裝潢過於華麗等現象。目前,對商品進行過度包裝的現象日趨嚴重。”遊志雄表示,有的商品明明很小,像每年的中秋月餅,雖然只有幾個,卻用了好幾層抽屜的盒子,一層一個小月餅。還有賣茶葉的,故意增加包裝層數,

甚至在內包裝和外包裝間增加中包裝,儘管外觀漂亮,卻名不副實。而各種化妝品,在禮盒里加上過厚的襯墊材料,保護功能太過也屬於過度包裝。

“適度包裝是必要的,而過度包裝是有危害的。”張徐寧認為,過度包裝有五個方面的危害:一是浪費資源。包裝工業的原材料如紙張、橡膠、玻璃、塑膠等,來源於木材、石油、鋼鐵,很多都屬於國內的緊缺資源。二是污染環境。消費者拋棄的大量包裝廢棄物,很多都是不容易降解或處理的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很難治理。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正是由於有的包裝不惜採用上好實木、水晶珠寶等貴重材料,迫使消費者支付額外的巨額包裝費,經營者獲利的同時也變相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四是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商品過度包裝使得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價格扭曲,刺激了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採取不正當競爭方式,短期內企業營利可能會有明顯上漲,但從長遠來看,這顯然不利於企業及整個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五是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精緻奢侈的包裝浪費資源,助長奢靡的社會風氣。這種現象與中華民族樸實、節儉的傳統美德格格不入,也與提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背道而馳。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制度規定

“我國早有關於限制過度包裝的制度性規定。”遊志雄介紹,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法律上鼓勵人們使用易回收包裝物。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該法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規定了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於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售價的20%。

商品過度包裝為何屢禁不絕

那麼,既然有制度,為什麼過度包裝現象仍舊屢禁不絕呢?張徐寧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費偏好有所改變。在食品消費上,為了消費者的衛生和方便,一些食品從大量散裝過渡到個體包裝,從大包裝過渡到小包裝;在禮品消費上,更是要求包裝精緻、美觀。一些企業看到可以通過包裝誇大商品的價值,某些不良商販開始在過度包裝上“下工夫”。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某些企業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作了精心的優化與構思,在完善產品功能、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廣告宣傳投入、壓縮利潤空間的同時,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裝上,精美的包裝能夠產生視覺衝擊,吸引消費者的視線,誘發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增加商品的市場份額。豪華包裝所帶來的視覺衝擊使產品快速跨入高檔行列,商品售價成倍提高而銷售額並不減少……這些“低成本、高獲利”的誘惑導致許多企業不惜增加成本,過度包裝,獲取暴利。企業之所以追求商品過度包裝,歸根到底是為了提高商品包裝促銷效應,追求超額利潤。

另一方面,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中國的包裝業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隨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出現了一些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普及到所有行業。這些限制過度包裝的規定散見於部分行業,像食品、化妝品等,至於其他生活用品卻都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這就給不良商販提供了機會:食品、化妝品有限制包裝規定,那麼就將兒童玩具、辦公用品包裝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國家雖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但缺乏相應罰則,因此,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往往難以奏效。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

“改變當前過度包裝現象,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張徐寧認為,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當前,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迴圈經濟促進法,我國包裝迴圈機制已經建立,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並不高。僅少量的瓦楞紙板、易開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裝廢棄物還是被填埋、焚燒等處理,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巡查監督活動。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抑制過度包裝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條文不夠明確、細化,缺乏普遍的剛性約束,因此,應儘快補充完善對過度包裝的處罰措施,增加過度包裝的違法成本。此外,建立社會回饋監督機制,獎勵人們對過度包裝的監督舉報,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真正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實際上,讓企業和消費者從思想上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最重要。”遊志雄表示,大家都知道過度包裝不好,各類媒體也經常對其予以曝光,社會各界對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但是過度包裝依舊勢頭不減,其主要原因是大家並沒有真正意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本質。因此,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的不正之風,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對此,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向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宣傳過度包裝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法規,要讓企業認識到,商品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是產品品質,過度包裝的本質就是欺騙,欺騙消費者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不利於企業的持續發展。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提倡節約和環保的消費理念。只有當消費者的觀念轉變了,不願意購買華而不實的商品,過度包裝才會沒有存在的市場。

很多都是不容易降解或處理的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很難治理。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正是由於有的包裝不惜採用上好實木、水晶珠寶等貴重材料,迫使消費者支付額外的巨額包裝費,經營者獲利的同時也變相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四是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商品過度包裝使得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價格扭曲,刺激了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採取不正當競爭方式,短期內企業營利可能會有明顯上漲,但從長遠來看,這顯然不利於企業及整個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五是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精緻奢侈的包裝浪費資源,助長奢靡的社會風氣。這種現象與中華民族樸實、節儉的傳統美德格格不入,也與提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背道而馳。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制度規定

“我國早有關於限制過度包裝的制度性規定。”遊志雄介紹,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法律上鼓勵人們使用易回收包裝物。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該法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規定了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於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售價的20%。

商品過度包裝為何屢禁不絕

那麼,既然有制度,為什麼過度包裝現象仍舊屢禁不絕呢?張徐寧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費偏好有所改變。在食品消費上,為了消費者的衛生和方便,一些食品從大量散裝過渡到個體包裝,從大包裝過渡到小包裝;在禮品消費上,更是要求包裝精緻、美觀。一些企業看到可以通過包裝誇大商品的價值,某些不良商販開始在過度包裝上“下工夫”。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某些企業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作了精心的優化與構思,在完善產品功能、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廣告宣傳投入、壓縮利潤空間的同時,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裝上,精美的包裝能夠產生視覺衝擊,吸引消費者的視線,誘發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增加商品的市場份額。豪華包裝所帶來的視覺衝擊使產品快速跨入高檔行列,商品售價成倍提高而銷售額並不減少……這些“低成本、高獲利”的誘惑導致許多企業不惜增加成本,過度包裝,獲取暴利。企業之所以追求商品過度包裝,歸根到底是為了提高商品包裝促銷效應,追求超額利潤。

另一方面,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中國的包裝業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隨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出現了一些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普及到所有行業。這些限制過度包裝的規定散見於部分行業,像食品、化妝品等,至於其他生活用品卻都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這就給不良商販提供了機會:食品、化妝品有限制包裝規定,那麼就將兒童玩具、辦公用品包裝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國家雖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但缺乏相應罰則,因此,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往往難以奏效。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

“改變當前過度包裝現象,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張徐寧認為,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當前,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迴圈經濟促進法,我國包裝迴圈機制已經建立,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並不高。僅少量的瓦楞紙板、易開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裝廢棄物還是被填埋、焚燒等處理,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巡查監督活動。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抑制過度包裝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條文不夠明確、細化,缺乏普遍的剛性約束,因此,應儘快補充完善對過度包裝的處罰措施,增加過度包裝的違法成本。此外,建立社會回饋監督機制,獎勵人們對過度包裝的監督舉報,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真正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實際上,讓企業和消費者從思想上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最重要。”遊志雄表示,大家都知道過度包裝不好,各類媒體也經常對其予以曝光,社會各界對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但是過度包裝依舊勢頭不減,其主要原因是大家並沒有真正意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本質。因此,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的不正之風,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對此,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向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宣傳過度包裝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法規,要讓企業認識到,商品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是產品品質,過度包裝的本質就是欺騙,欺騙消費者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不利於企業的持續發展。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提倡節約和環保的消費理念。只有當消費者的觀念轉變了,不願意購買華而不實的商品,過度包裝才會沒有存在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