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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這10種行為屬於犯罪,稀裡糊塗是會坐牢的!

知法犯法,罪無可赦,但是很多人因為不懂法而犯罪也是十分常見的。比如下面這10件事千萬別幹,否則很有可能就要去監獄體驗生活了。

1. 當群主

也不知啥時開始,有人在他的群裡傳黃色視頻的。他真的沒當一回事,覺得不過是大家發著玩,逗一時開心而已。

幾個月前,張某進群,三個月不到,竟然傳發了一百二十多個黃色視頻。

張某觸犯刑法,被判傳播淫穢物品罪。謝某作為群主,因為沒有阻止群友傳播黃色視頻,沒有負起監督管理的職責,

與張某構成了共同犯罪。

當群主也是有風險的!

千萬不要縱容群友!

不然一不小心就坐牢了!

2. 用自家人的醫保卡買藥報銷騙保

母親鄒某患高血壓多年,平日裡要吃不少藥。鄒某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少,丈夫老周的醫保卡能報銷更多。

為省錢,鄒某讓女兒小周,拿著老周的醫保卡去醫院給自己買藥。小周用父親的醫保卡先後為母親買藥34次,報銷藥費11376.64元。

案發後,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11376.64元,並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22753.28元。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母女倆拘役3個月,各處罰金2000元。

幸虧老周長期臥病在床,雖意識清醒,卻無法說話,他對妻女使用自己醫保卡的事全然不知,否則,

也一樣難逃罪責了。鄒某以丈夫的身份報銷的一萬多元,屬於醫保中統籌基金裡的錢,這是騙保行為啊!

用家人的醫保卡買藥

這事你幹過嗎?

3. 欠錢不還當“老賴”

熊某欠顧某140萬,拖了三年不還,顧某無奈之下將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熊某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還錢,

熊某仍舊賴著不還。顧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後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車子,熊某答應用房子抵債,卻不配合交房,暗地裡還把車子抵押給了別人。最終被法院判決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獲刑1年零6個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老賴”不能當!

4. 替考代考

虎某參加考研,感覺自己心裡沒底,就通過他人找到槍手學霸候某,並答應事後重金感謝。沒想到候某一進考場就被監考人員逮個正著,當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虎某得知後驚出一身冷汗,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再三思量後決定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今年1月14日,北京海澱區法院當庭宣判:候某、虎某犯取代考試罪,處拘役1個月。

替考代考違法

害人又害己!

5. 超速超載

以前駕車超員、超速,如果沒出嚴重的交通事故,不會和犯罪扯上關係。但是從去年11月1號開始,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或超員也是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事業的朋友們

千萬別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6. 銷售注水肉

楊某是個體經營者,想多賺錢,在增加份量上動了點腦筋:把好好的豬肉變成注水豬肉,增加的份量就能變成口袋裡的真金白銀,他為自己的聰明興奮得睡不著。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先後買出去50萬斤注水豬肉。

讓他沒想到的是,注水肉還給他換來15年的牢獄之災!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楊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280萬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為商不可奸,更不能沒良知!

7. 拖欠工資

方某開了個服裝加工廠,先後聘用17名工人。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後來方某竟然躲起來,將手機關掉玩起“失蹤”,工人們無法拿到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給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結果被判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工資還要照付。

老闆們記住:

壓榨勞動人民的資本主義是行不通的!

8. 非正常上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團員工,派遣到國外工作期間患病,回國醫治一年後死亡。徐某對丈夫單位的善後處理不滿,多次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並訓誡1次。後來善後處理問題與單位達成協議,徐某在協議上簽了字,領了補償款。

事後,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最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上訪也要按照規矩來!

刑法修改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那都是犯罪。

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10. 腳踹員警

九零後潑辣女,護夫心切腳踹民警襠部致傷被抓——看過這個新聞麼?

這個潑辣女子,在交警查處丈夫酒駕時,踹了員警一腳,犯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踹的是員警,並且是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如果對員警的處罰不滿意,可以按程式維權,千萬不要暴力襲警。一時衝動,換來坐監獄,實在是糊塗得一塌糊塗!尤其是刑法修改後,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按妨礙公務罪從重處罰,最高可判3年!

腳是用來走路的,

不是用來傷人的。

5. 超速超載

以前駕車超員、超速,如果沒出嚴重的交通事故,不會和犯罪扯上關係。但是從去年11月1號開始,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或超員也是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事業的朋友們

千萬別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6. 銷售注水肉

楊某是個體經營者,想多賺錢,在增加份量上動了點腦筋:把好好的豬肉變成注水豬肉,增加的份量就能變成口袋裡的真金白銀,他為自己的聰明興奮得睡不著。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先後買出去50萬斤注水豬肉。

讓他沒想到的是,注水肉還給他換來15年的牢獄之災!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楊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280萬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為商不可奸,更不能沒良知!

7. 拖欠工資

方某開了個服裝加工廠,先後聘用17名工人。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後來方某竟然躲起來,將手機關掉玩起“失蹤”,工人們無法拿到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給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結果被判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工資還要照付。

老闆們記住:

壓榨勞動人民的資本主義是行不通的!

8. 非正常上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團員工,派遣到國外工作期間患病,回國醫治一年後死亡。徐某對丈夫單位的善後處理不滿,多次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並訓誡1次。後來善後處理問題與單位達成協議,徐某在協議上簽了字,領了補償款。

事後,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最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上訪也要按照規矩來!

刑法修改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那都是犯罪。

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10. 腳踹員警

九零後潑辣女,護夫心切腳踹民警襠部致傷被抓——看過這個新聞麼?

這個潑辣女子,在交警查處丈夫酒駕時,踹了員警一腳,犯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踹的是員警,並且是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如果對員警的處罰不滿意,可以按程式維權,千萬不要暴力襲警。一時衝動,換來坐監獄,實在是糊塗得一塌糊塗!尤其是刑法修改後,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按妨礙公務罪從重處罰,最高可判3年!

腳是用來走路的,

不是用來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