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官提醒: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我幹了,你隨意!”
“讓你隨意你還真隨意啊?”
這樣的“酒精考驗”舉不勝數,
成了許多人不可推脫的感情綁架
很多時候
我們在酒桌上都會遇到“勸酒”——
哈?不會喝酒啊?
沒事!我勸勸你就會了!
啥?沒喝過啊?
沒事!不會才要學著喝啊!
但是,就是因為這樣的勸酒,有人因此搭上了性命、惹上了官司。
案例
2016年9月22日中午,楊某與其他4名好友相約到陳某家聚餐,
最終,經清流縣法院調解,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新協議,由陳某再賠償楊某家屬6萬元。
勸酒者注意了!
共同飲酒,4種情況酒友要擔責
法官提醒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
如張某宴請趙某,酒過三巡後趙某表示“高了,不能再喝了”,張某則不依不饒,屢屢以“不喝不夠朋友”的言語刺激趙某。趙某礙於情面又喝下不少,結果酩酊大醉,出酒店時跌下臺階摔成骨折。那麼,趙某有權要求張某賠償部分醫療費用。
二是明知對方身體情況不宜飲酒,
如曹某和劉某是多年的好友,曹某明知劉某有嚴重胃潰瘍不宜飲酒,但仍灌了劉某大量的酒,致劉某胃穿孔做了手術。同樣,曹某需承擔劉某的部分醫療費用。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
如周某和魯某對飲,飯後魯某感覺飲酒過量,提出回家休息。周某則急著去KTV“趕場”,放任魯某獨自回家,結果魯某在回家途中墜河身亡。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如關某宴請呂某,呂某不勝酒力已呈醉態,但依然駕車回家,關某也未加任何勸阻,結果呂某撞上了貨車,致車毀人亡。那麼,關某對呂某之死也逃不掉法律責任。
不喝就是看不起,
可你從來沒想過,人家是真不能喝。
最好的感情應該是:
你醉我陪你直到方休,
你拒絕,我也一樣體諒。
作者:廿七君
原文作者 黃麗青 通訊員 黃冰冰 肖永德
值班編輯:王淯瀅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授權轉載請聯繫:qq:2454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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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從來沒想過,人家是真不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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