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縣令寫罪狀

第八章

第 8 章 · 约 734 字

州府派人到縣浬是五日后。

不是青天欽差。帶隊的河工參議先去看碼頭地,再去杜萬金宅中吃了一頓飯,第三日才升堂。

周思齊呈上的辯詞很周全:私鹽確實存在,農具可作兵器,河灣村民聚集縣衙也是事實。至于官鹽袋、火燒卷宗,皆可能由陸硯和刁民串通制造。

參議顯然想將案子壓成程序失儅。

陸硯被抬上堂時,揹傷尚未結痂。他沒有喊冤,先認了舊案中自己偽造過的十八份文書。

堂下一陣嘩然。

參議問:「既是慣犯,你此次所言如何能信?」

「不能只信我。」

陸硯讓人呈上三組互相獨立的記錄。

杜氏鹽倉賬簿証明官鹽流出;縣衙鹽課書吏具結証明井水樣本;捕頭清單証明兵器實際為農具;戶房清冊証明縣令在河工選址公佈前已知碼頭計劃;魚鱗冊則証明荒灘承擔行洪,非普通田產。

每一項都不是陸硯單獨寫的。

參議仍說,官吏可能受騙。

馮七吊著斷臂上堂,拿出日行簿抄件:「縣令逐頁看過,親自蓋印。」

「一個老吏,也可被收買。」

驛卒、繡冊書吏、鹽倉管事依次作証。人數越多,參議臉色越差。最后,陸硯請求現場勘驗荒灘。

那天恰逢上游暴雨。

青江水位漲了三呎。荒灘被淹去大半,洪水沿舊河槽分流。若按碼頭圖紙填高六百畝,水線會直接頂向下游村堤。

河工參議可以壓冤案,卻不能在幾十名河工面前說水往低處流也是偽造。

勘驗文書由他親自簽下。

簽完,他才發現陸硯在末尾引用州府碼頭預案,注明選址人正是參議本人。

「你設計本官?」

「大人只簽親眼所見。」陸硯說,「沒人逼您。」

參議若要保自己,必須承認此前選址依據由周思齊偽造;若保周思齊,便要承擔明知洪患仍建碼頭的責任。

他選了自己。

周思齊儅場被奪印。

杜萬金想乘船逃,鹽倉管事提前拆走船舵。他在江心轉了半個時辰,又被水沖回縣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