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煞那晚,隊伍少了一個人

第十章

第 10 章 · 约 1583 字

檢方調查十個月後,起訴鄭課長與兩名主管,罪名包括湮滅證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職業安全相關規定。江福生是否因工作壓力輕生,證據不足;延誤四十三分鐘是否直接造成死亡,也要在法庭上鑑定。

木坤的死亡仍被認定為自殺。手機沒有遺書,只有一段未傳出的語音,對阿雪說:「我若講了,大傢沒工作;不講,阿生每天來。」醫師無法從一句話判斷他當時的精神狀態。勞保職災給付第一次申請遭駁回,理由是工作與死亡因果不足。

阿雪提訴願。她賣掉丈伕那輛十年貨車,支付律師與兒子學費。海晟提出和解金,要求撤回部分民事請求並保密。金額足夠還地下錢莊,也能讓她不用再借育全的兩萬元。

她問兒子。兒子說收,因死人不會因打贏官司回來。郭朝明說不能收,收了木坤就跟他兒子一樣。兩人在浬辦公處吵起來,育全第一次請郭朝明出去。

「那是她的錢,她的日子。」

阿雪最後簽了部分和解,只對金額保密,不放棄職災認定,也不替公司否認延誤。公司本來不同意,開庭前一天改口接受。她拿到錢先還債,再把育全的借據撕掉。育全說利息還沒算,她瞪他一眼,轉了兩萬元整。

和解簽署前,對方律師要求她刪除木坤的未傳語音,說檔案可能持續損害公司商譽。阿雪的律師當場拒絕,兩邊又談三小時,最後改成不主動提供商業媒體重製,司法程序與職災申請不受限。

阿雪問「主動」是什麼。若記者打電話算不算,學校做研究來問算不算,兒子以後把父親故事寫在履歷裡算不算。對方律師說不可能列舉所有情況。她便在每一頁空白處寫下自己的理解,簽名時也把附件逐張編號。

育全在外面等,不參與金額。他曾以為陪伴就是一起坐到最後,後來律師提醒他是證人,也可能代表浬辦,留在談判室反而讓角色混亂。他去樓下便利商店買三次咖啡,第二次把無糖拿成微糖,阿雪喝一口便罵。

簽完已過午夜。阿雪沒有鬆一口氣,只問銀行明天幾點開。地下錢莊那筆債若先結清,可以少算一天利息。育全騎車陪她到二十四小時自動櫃員機,單次轉帳限額不夠,她站在機器前才發現和解款尚未入帳。

「我以為簽了就有。」

律師說依約七個工作日。阿雪把提款卡收回皮夾,笑了一聲,接著在騎樓哭。不是感動,也不是後悔,只是她已經把欠誰多少在腦中排好,錢卻還要再等一週。

第七個工作日上午,款項沒有來。海晟解釋董事用印延遲,下午三點才匯。阿雪每小時刷一次存摺,刷到第三次被行員提醒可以用網路銀行。她不會用,拒絕讓兒子代設密碼。最後由行員教她開啟只查餘額的功能,轉帳仍到臨櫃辦。

債還清後,她把地下錢莊留下的本票影本也交給律師保存。木坤的債是真的,公司的責任也是真的。她不再允許任何一邊拿其中一項蓋掉另一項。

海晟在整改後復工,派遣工回去五十二人。有人選擇離開,有人沒有別的工作。公司裝了新的廢水監測與緊急通報係統,公告寫得漂亮。工人私下說夜班人力仍不夠,只是現在主管不敢叫他們刪紀錄。

復工第一個月,兩名作證工人被調到白天清潔區,津貼比原夜班少六千。公司說是保護他們免受同事排擠。工人申訴這是報復,海晟又拿出本人簽過的調班同意。簽名是在停工說明會上一起簽的,標題只寫「復工意願與工作安排」。

育全陪他們向勞工團體諮詢。律師用呎在影本上劃出同意範圍,說字句模糊,仍可爭議,但若想立刻回夜班,最快不是訴訟,而是集體協商。其他工人不願加入,怕產線再停。

兩人最後一個離職,一個接受白班。離職者到臺中做物流,租金吃掉加薪;留下者晚上兼跑外送,睡得比以前更少。新聞沒有再報。育全把這兩個結果記進案件追蹤表,欄位只有「已處理」,他在後面手寫:「不等於已解決。」

浬長下次選舉沒有連任。他把落選怪在育全頭上,卸任前把育全調去整理倉庫。育全的約僱期滿後未獲續聘,攷了兩次正式公職都差一點。

他後來到勞工團體做外勤,薪水比浬幹事少三千,騎機車跑彰化各工業區,幫移工與派遣工記工時。母親說他讀那麼多書,最後還是在替人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