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祖厝多了一個房客

第十章

第 10 章 · 约 1817 字

半年後,張秀琴取得父親的死亡宣告。

死因欄仍是空白。檢方在舊商場地下結構中找到一小段人骨,年代相近,DNA卻因汙染無法比對。工地主任早已過世,施工公司帳冊顯示一筆「鄰損和解費」,收款人是陳傢祖父。

建商母公司承認前身公司管理疏失,否認掩埋遺體。案件進入民事調解,沒有誰在鏡頭前被上銬。

秀琴接受公司給付的和解金,但拒絕保密條款。有人罵她拿了錢還說,她在記者會上回答:「錢是他們欠的,話是我的,兩樣為什麼只能選一樣?」

和解金怎麼算也引起爭議。公司只願按林金生當年工資估算,秀琴的律師則主張包含四十年失聯造成的身分、扶養與精神損害。雙方談了七次,最後數字低於媒體猜測,也高於公司第一次開價。

秀琴用一部分替養母更換助聽器,另一部分設信託支付自己老後照護。她沒有捐款成立紀唸基金。記者問她為何不幫助其他工殤傢庭,她回答自己先把生活過好,並不欠公眾一個高尚用途。

陳傢也被要求返還祖父當年收取的和解費。法律上請求可能早已超過時效,宗翰仍同意從未來租金中分期支付秀琴當年生活費以外的部分。不是為替祖父贖罪,而是那筆錢確實蓋在他們二樓。

第一期匯款後,秀琴退回一半,說祖母養過她。兩傢沒有把帳算到完全一緻,只把各自認得的部分寫下來。

祖厝沒有加入原建商的合建案。陳傢與鄰戶另找建築師做整建維護,保留一樓立面和私設通路,二樓改成兩間合法套房。補助不夠,雨心賣掉高雄套房,宗翰也賣了自宅。一傢四口在工程期間租進三十年公寓,妻子至今仍會為這件事跟他吵。

他找到工作,在朋友的便當店負責採購,不再自己當老闆。每月還款日一到,還是睡不好。

雨心把最裡面那間房的舊牆、租約和錄音整理成一段二十分鐘影像。她沒有拍林金生的手機錄影。那四十七秒畫面仍留在私人硬碟,除了宗翰,沒給任何人看。

修繕完成那天,秀琴回來看房。她走路仍有一點跛,站在二樓窗邊,看桂林路車流。

「我爸那晚有跨出去嗎?」她問。

「有。」雨心說。

「妳確定不是停電看錯?」

「不確定。」

秀琴點點頭。這個答案比保證更能用。

她從包裡拿出八百元,放在竹床的位置。雨心說房間已退租,不能收。秀琴說那不是租金,是父親欠陳傢的押金。

「房東哪有向房客收兩次?」

兩人推了半天,最後拿去樓下請修路的工人喝飲料。

新套房招租後,第一位來看屋的是北車附近上班的護理師。她問巷子會不會淹水、消防車進不進得來、房東能不能申請租金補貼。宗翰逐項回答,沒有提鬼。

新租約比從前厚了十二頁。逃生通道、修繕期限、颱風進水處理和提前解約都列得很細。宗翰嫌範本太偏房客,律師問他若當年林金生租約也這麼清楚,陳傢是否還敢說人已搬走。他便沒有再刪。

護理師要求把「房東得於必要時進入檢查」改成須事先通知。雨心同意。宗翰本想說自傢房子哪有不能進,話到一半自己停住。

租金沒有因靈異故事變便宜。修繕貸款每月要繳,合法消防設備也要保養。雨心把收支表貼進傢族群組,宗翰妻子第一次加入討論,指出清潔費算得太低。她與丈伕仍為賣房的事爭吵,卻開始替套房管理做帳。

秀琴沒有拿祖厝任何收益。她只要求租約影本不能掛在房間內供房客當裝飾,最後改放在一樓公共區,徬邊附上簡短說明,不寫「冤魂」二字。

簽約時,護理師注意到牆上留了一個小木框,裡面是民國七十六年的舊租約影本。

「這是前房客?」

「對。」雨心說,「提醒房東房客不只是一個名字。」

颱風季又來時,巷裡先清排水溝,再逐戶檢查逃生路。阿月姨仍把冰箱墊高,說政府工程不可信。宗翰嘴上嫌她烏鴉,手裡替她多搬兩袋沙包。

晚上風變大,雨心上樓關窗。

最裡面那間已有人住,門外放著一雙白色運動鞋。屋內傳出護理師和傢人講電話的聲音,抱怨房東規矩很多,房租也沒比較便宜。

雨心從門口經過,沒有敲門。

樓梯轉角的感應燈慢了半拍才亮。那三秒裡,她聽見有人用很舊的臺語腔說:「路有通就好。」

燈亮後,走廊空著。

雨心下樓,把後門那道防火巷再檢查一次。門沒有上鎖,外面也沒有堆東西。

她在巡檢表上寫下日期,拍照傳進七戶群組。阿月姨立刻回一張貼圖,隔壁房東則提醒下週輪到陳傢清水溝。鬼的事沒人再提,該輪值的人一樣跑不掉。

雨更大以前,新房客下樓幫忙把沙包往內挪了半呎。她不是因聽過林金生才幫忙,只是不想自己的行李泡水。這理由已經夠用。

雨心把她的名字也加進輪值表,排在自己後面一格。房客不是被房子收進來的人,她有自己的班,也有自己的下一個颱風。